Re: [討論] 為何挑選兩年後同性婚姻合法化?

作者: Landius (原來我是漆原派啊)   2017-05-24 21:43:02
※ 引述《stuka (ssky)》之銘言:
: 呵呵呵,想也知道,兩年後正是總統大選白熱化階段,搭配正式合法化,屆時數
: 十萬同性戀上街頭力挺蔡,國際媒體蜂擁而至,蔡可意氣風發的大聲說:我們是
: 亞洲第一,如此得票數肯定超過一千五百萬票....…城府之深令人不寒而慄
是不是兩年已經不重要了.
萌萌的戰線完全被釋憲結果縮限住,
只剩下民法與專法的二年戰爭,
而且兩年走完沒結果就是民法零擇;
此外,這專法還不能是河蟹版本走向,
難怪蔡易餘這個想推民法專章準用的也森77了.
所以對專法派來說,訂出一部專法可能很簡單,
但訂出一部"不違憲"的專法很難,
要搞專法專章,必須要跟民法一樣保障同等地位,
也就是說,專法"更優越性"與"扭轉岐視"的本質,必須擺上來.
如此一來,法務部照之前猛力調查專法走向的表現,
也不太可能做到這個釋憲的突破口.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17-05-24 21:46:00
不只是法律的問題 整個社會的價值觀都要重新教育了會不會有異樣眼光 並不是只有修一部法律 就能改變的就算你修了民法 覺得違反常理的 還是會覺得違反常理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7-05-24 21:52:00
很好呀,民國初年,婚姻自主一開始也是違反常理,後來大家久了也覺得沒什麼,婚姻本來就不該父母決定。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17-05-24 21:55:00
樓上乾脆說: 民國初年都指腹為婚好了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7-05-24 21:57:00
所以民法當初才要修成一男一女自行決定,因為以前是父母決定。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17-05-24 22:00:00
以後就不是一男一女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7-05-24 22:01:00
其實一開始有夫多妻 被女權改了
作者: pda2001 (pcplayer)   2017-05-24 22:04:00
專法有個現實問題 兩邊不討好 沒立委敢背書提案如果專法真的好棒棒 早就爭先恐後搶提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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