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政院傾向訂專法 也修民法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17-05-25 08:21:37
1.新聞網址︰ https://goo.gl/Wc85Bn
2.新聞來源︰ 自由時報
3.新聞內容︰
政院傾向訂專法 也修民法
2017-05-25
〔記者李欣芳、楊國文、謝君臨、林曉雲/綜合報導〕大法官會議宣告民
法限制同婚違憲,有關機關應於兩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行政院
昨表明會儘快提出行政院版法案送立法院審議,政院雖屬意另訂同志專法
,但未來會同步修正民法明定同性婚姻另以法律訂之,以對挺同與反同支
持者都有交代。
官員:直接修民法太複雜
政院相關官員透露,處理同志婚姻平權,直接修民法太過複雜、工程過於
浩大,因為民法是一部很龐大的法典,就算只是修幾條條文,就要花好幾
年甚至十多年的時間,因此訂立專法較為適宜。
但不少民進黨立委則主張應修民法,因為訂立專法就有歧視同志之嫌。但
行政部門認為修民法衝擊過大,且工程浩大,訂立專法較為合適,這並非
歧視同志。雙方意見仍待整合。
支持另立專法的法界人士說,立專法也能讓同性伴侶取得等同結婚的法律
地位,擁有繼承、婚姻、財產權等異性婚都有的權利,還可一併解決同性
婚擁有小孩的問題;若修民法,則要修改「人工生殖法」、「祭祀公業條
例」,以及刑法通姦罪等法律,恐曠日廢時。
主張修民法人士則說,直接修法才是「一步到位」,最節省司法資源,例
如民法中的「夫妻」條文,改成「配偶」就好,至於「夫妻財產制」亦可
改成「配偶財產制」,沒有想像中來得複雜,估計半年內即可完成,且避
開了「立專法仍屬歧視」的爭議。
但不管修法或立專法,法界人士多認為同性婚姻已獲保障,台灣都會是亞
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政院:將提合理可行法案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行政院長林全已指示政院秘書長陳美伶協調法
務部、內政部等相關部會,共同參與後續法律修正或制定工作。行政院將
會責成法務部以對社會最小衝擊、最大共識等原則,研議、提出合理可行
的法案版本。
一位不具名法官說,為少數同性婚姻翻修民法,顛覆運行多年的家庭倫理
與婚姻制度,對社會衝擊很大,政府應先讓同性婚姻合法,再漸進修法,
較符合保障婚姻平權精神。
4.附註︰
我是不知道那些DPP立委說的立專法等於是歧視同志的理由在哪?
應該是立委自己的心態吧…
直接修民法,民法所有章節的婚姻親屬繼承是不是要一併都修改,
民法中的夫妻稱謂改成配偶,那民法中的父母稱謂是不是改成雙親。
舉例來說︰
民法1059條子女姓名從父姓、從母性,改成從甲方姓、從乙方姓?
作者: RevanKai (ChaoSole)   2017-05-25 08:23:00
群魔亂舞
作者: delegate   2017-05-25 08:23:00
都不要修 等兩年自動生效 XD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17-05-25 08:24:00
都不要修 這樣也可以啊 直接引用大法官釋字748這樣戶政人員才會哭吧 依法行政 沒施行細則
作者: tony121010 (我是來亂的)   2017-05-25 08:37:00
就同性照異性辦啊,頂多上個簽呈簽准就好其實不會很多麻煩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7-05-25 08:43:00
都不要修~兩年自動生效!
作者: tsgd   2017-05-25 08:44:00
估計擺爛,繼續拖兩年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7-05-25 08:46:00
這種以"適用"二字處理 是最快方法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17-05-25 08:51:00
直接類推適用也是可以啦 而且可以直接生效大法官如果宣告同婚類推適用異婚 同婚團體應該更開心
作者: Miule (Miule)   2017-05-25 10:01:00
等於把非異性戀排除在人民之外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17-05-25 11:08:00
名詞修改沒有很難啊 很多法律都是全篇名詞修改(某方面而言有點像WORD的取代功能XD) 困難的只是心理障礙而已別忘了你舉的1095條 2007年以前可是從父姓為原則呢XD
作者: elzohar (某伊)   2017-05-25 12:53:00
我反狗民黨也反臭甲耶 ,修個屁民法拉幹
作者: wayland (電波鴕鳥)   2017-05-25 13:25:00
身為直人沒辦法接受連父、母兩字都不能用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17-05-25 17:22:00
法律名詞修改 哪有這麼容易 還有明確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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