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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新聞內容︰
名嘴周玉蔻3年前指稱前總統馬英九收頂新集團2億元政治獻金,被控加重誹謗罪,法院一
審判周無罪,馬不服上高院後全案逆轉,高院改判周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
確定;台北地檢署執行科收到判決書後,日前發出傳票,要周近日到案執行繳交罰金,由
於明天就是端午連假,周應是端午過後向北檢報到。
依照實務經驗,繳交罰金並不用當事人親自到案,周玉蔻可委託他人代為繳交,但若拒絕
繳交罰金,周則必須入監;前台北市長參選人馮光遠,曾辱罵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是「人
渣公務員」,遭判拘役20天確定,但馮拒絕繳交罰金,強調為捍衛民主價值選擇入監,而
且是「光榮入獄絕無悔意!」
周玉蔻在2014年12月間,在個人臉書及電視政論節目,喊話要時任總統的馬英九,公開解
釋競選連任時,有無非法收受頂新2億獻金;馬認為遭抹黑,自訴控告周涉加重誹謗。
法院一審認為,周玉蔻曾徵詢國安會前副秘書長張榮豐等人意見,非全然惡意虛構,判周
無罪且民事免賠;馬不服上訴高院,高院認定,周所謂的查證,雖曾問過名嘴胡忠信、蔡
玉珍等人,但都僅為個人意見與主觀臆測,周身為專業新聞媒體工作者,從事媒體工作40
年,知悉傳聞可能因層層傳遞而扭曲,未必可信,發表言論前,應盡力查證,避免損害他
人名譽、誤導社會大眾,改判周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確定。
判決書還指,「希冀爾後能記取教訓,謹慎處理,本於專業給予民眾正確的事實認知。」
周玉蔻被判刑後,在臉書發文自稱是被「司法政治獵殺的女巫」,還說陳筱佩女審判長故
意入人於罪、瀆職犯法,判決違憲,將向監察院提出檢舉,並向司法院聲請本案釋憲。
附註︰
事出有因,因果循環,誠不虛也。若能解了一切猶如虛幻,則可自在於三界之中。
一切有為法 如夢幻泡影 如露亦如電 應作如是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