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有多少人認識到這件事情:
當你說「中華民國是中國的流亡政府」的時候,
其實隱含的意思就代表
「台澎這塊土地的領土主權並不屬於任何一個中國政府的」
「1945年光復回歸ROC中國籍是個謊言」
「中國流亡政府體制下的公投無法等於真正的住民自決建國」
這些必然會可以推論出來的東西。
依據國際法,軍事佔領當局(包含代管當局)的確有肩負
「輔助當地人民成立新政府、助其自治而將治權移交給過渡政府」
的程序上的責任。
在這過程中,
「資訊對於被佔領區住民的完全揭露」
絕對是充分而且必要的條件
(包括ROC在台灣其實並不是一個國家,
依據舊金山和約台澎領土主權之地位未定等等)
若其資訊揭露的內容有任何一點不完備,
所謂的公投的自決效力將會被世界各國所挑戰與質疑,
尤其是對面的中國政府PROC。
在一般台澎住民對於以上資訊多半不瞭解的情況下,
個人完全不同意在這個時候推動任何一種所謂的決定台灣未來的公投;
哪怕只是在ROC體制下進行的所謂的拒統公投或是反和平協議的公投,
其實也只是一種
再度肯認強化ROC在台有效統治的選舉/一種被視為ROC國民的政治自治意向表態,
一如1996年以來的選舉效力,而不具有真正的住民自決的效力。
或許會有人認為這也沒有關係無傷大雅
一如我們每四年就選一次台灣當局領導人那樣,
只是我必須要提醒:
若ROC體制下的拒統公投或是拒絕和平協議公投真的被舉行而發生,
不論結果會是如何,
這對於兩個中國政府(ROC與PROC)來說
都是所謂「分裂國土」的行為,
在未充分揭露「台澎領土本來就不屬於任何一個中國政府」這資訊的情況下,
就是中國流亡政府分裂國土——而徒然多增加一個可能會讓國際誤會
以及讓PROC中國政府有多一個武力犯台的藉口
(雖然目前他們的其他武力犯台的藉口也不少了),
而且可能會讓部分的其他外國誤以為
台澎住民就是想要成為另外一個中國(China)的國民而自中國分離獨立,
而分離獨立的困難度可能是比地位未定的領土上的住民的自決建國還要困難的。
結論:我只希望大家不要把ROC體制下的公投法的公投,
與真正的資訊充分揭露而不以ROC國民而是以台澎住民身份為前提進行的自決建國公投,
兩者混為一談。
若不知道而把兩者視為一樣的,那可能是無知;
若是知道了又故意說ROC體制下的公投可以「決定台灣人的未來」,那可能就是欺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