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628/1149414/
2017年06月28日15:23 蘋果即時
(更新:動新聞、新增判決內容)
4年前的今天,陸軍下士洪仲丘因違反營規,被送到禁閉室操練7天後,死於中暑
造成的多重器官衰竭,引發全國關注,事後共有18位軍士官被起訴,最高法院去
年把前少將旅長沈威志等9人涉案部分發回更審,要求查明其對照顧袍澤之責,
有無懈怠的故意或過失,高院更一審今仍判沈威志無罪,其餘8名原本有罪的軍士
官,有6人改判4個月至1年6月徒刑,但都緩刑2年,另有2名士官改判無罪。仍可
上訴。
高院更一審改判名單如下:沈威志(洪仲丘的少將旅長)、郭毓龍(洪仲丘接受
悔過處分時的禁閉室中尉憲兵官)與羅濟元(洪仲丘接受悔過處分時的禁閉室中
士代理副室長),均改判無罪,其中沈威志在歷審已第二度獲判無罪。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部分,何江忠、徐信正(洪仲丘
的連長)各判刑1年6月。劉延俊(洪仲丘的副連長)、陳以人(洪仲丘的士官長)
各判刑1年。范佐憲(洪仲丘的士官督導長)判刑1年2月。以上5人在一審被依同
罪名各判刑6月到8月,二審加重改判為各2年到3年,因於更一審審理期間先後與
洪家達成和解,今均獲緩刑2年。
至於一審被依上官藉勢凌虐軍人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的士官陳毅勳
(洪仲丘接受悔過處分時的禁閉室中士管理士),二審認定其操課時並無凌虐
洪仲丘的意圖,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仍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更一審
採取跟二審相同看法,考量陳也跟洪家達成和解,今從輕判刑4月、得易科罰
金12萬元,緩刑2年。
洪仲丘(23歲)生前於陸軍542旅擔任義務役下士,表定2013年7月6日退伍,
但同年6月23日被查獲違規攜帶具有照相功能的手機與MP3播放器進入營區,
同月28日被以急件送進陸軍269旅管理的軍團禁閉室執行悔過處分。
洪男當時體重98公斤,BMI值(身體質量指數)達33,不堪連日在高溫下操練
,同年7月3日中暑送醫,隔天上午因多重器官衰竭不治。此事引發逾25萬名
白衫軍上街抗議,促成軍法案件在非戰時一律改由普通法院審理,洪男姊姊
洪慈庸也因此凝聚人氣,2016年初當選立委。
時任542旅旅長沈威志(51歲)、副旅長何江忠(50歲)等18位542旅、269旅
軍士官被起訴,一審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私行拘禁、業務過失致死等罪
,將其中13位軍士官判刑3月到8月徒刑不等,5位士官獲判無罪。
二審把何江忠等6位軍士官的刑責分別加重改判為2年到3年徒刑,3位擔任禁
閉室管理士的士官從無罪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被判刑4月到6月徒刑,均得
易科罰金,但沈威志獲改判無罪,引起洪家十分不滿。全案共有8位士官在二
審判決後未上訴已先定讞,其餘10人繼續上訴。
最高院去年1月駁回其中一位被判刑6月的李姓士官之上訴定讞,把沈威志
等9位軍士官涉案部分發回更審,要求查明是否明知依規定不應將洪男送悔
過處分卻執意私行拘禁、未呈報上級就擅收別旅送來悔過的士官,是否構
成私行拘禁,禁閉室管理士官對洪男的操練有無個別性或針對性、操練當
天環境危險係數是否已達須調整操課內容程度等疑點。
更一審審理期間,檢方多次質疑涉案軍士官為了攜帶照相手機進入營區的
違紀事件,非得以快速流程,將半個月內就要退伍的洪男送禁閉室悔過,
「維護軍紀要到這樣的程度嗎?」檢方更指摘身為主官的的沈威志,收到
洪男誤傳給他的求救簡訊,已知洪男被懲處的程序有瑕疵,仍批准執行命
令,使洪男喪失生機。
已被降調為陸軍司令部少將委員的沈男強調,當時將洪男的簡訊轉交旅部
參謀主任及政戰主任調查,隔天還當面跟2位主任確認並無洪男求救簡訊
所稱的冤屈,「說我故意修理我的部屬,我不認同!」
案發時被媒體依據士官兵爆料形容為「大魔頭」的何江忠,否認施壓部屬
惡整洪仲丘,洪的連長徐信正和士官督導長范佐憲等軍士官,也表示洪的
懲處案是他們第一次處理士官悔過案,並非故意漏做其中幾個流程,徐信
正等人並不斷向洪男父母道歉。(黃哲民/台北報導)
心得與感想
看到這個判決
只感到失望
顯示台灣司法顯然比較偏藍色
這從很多地方都可以看出來
譬如判陳水扁就用實質影響力
盼馬英九就用法定職權說
審陳水扁就疑似一直換法官
盼馬英九就疑似有很多余文們
洪仲丘的人命看來真不值錢
以上只是個人不負責任的評論與預測
請多指教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