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有什麼好一驚一乍的?
陸慷的原話是這樣說的:
“現在香港已經回歸祖國懷抱20年,《中英聯合聲明》作爲一個曆史文件,不再具有任何
現實意義,對中國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區的管理也不具備任何約束力。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
無主權、無治權,無監督權。希望上述人士認清現實。”
他是迴應英國外交大臣的說法:
“法治、獨立司法體系和自由媒體是香港取得成功的關鍵,香港未來的成功無疑將取決于
《中英聯合聲明》賦予香港的權利和自由。”
前半句完全沒有問題,但後半句的表述就有問題
香港的權利和自由不是《中英聯合聲明》賦予的,而是《基本法》賦予的。
《基本法》是根據《中英聯合聲明》制定的,並且《聯合聲明》中所有的內容都完整且具
體地寫進了《基本法》當中。
《基本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性的法律,不管法理上還是實際的司法運作體系中,
具有“現實意義”的當然是《基本法》而非《聯合聲明》。從1997年7月1日《基本法》正
式生效的那一刻起,《聯合聲明》就完成它的使命了,兩者是傳承的關係,而非互斥的關
係。
你可以提出各種指責,批評中國中央政府沒有嚴格履行《基本法》,破壞了《基本法》賦
予香港的權利和自由,這都可以討論,但是把“香港的權利和自由”說成是《中英聯合聲
明》賦予的,那就是要從法理上給英國找一個干涉香港事務的藉口,這是非常可笑的。
一個清楚而明白的事實就是:香港的主權是屬於中國的。主權完整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是
100%,不可能只有99.99%,留一丁點0.001%跟他人分享都不叫做“主權完整”。
陸慷的重點在於這句話:
“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無監督權。”
你覺得英國對香港有沒有主權?有沒有治權?有沒有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