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問題可以說今日日本,明日臺灣
並不是說日本司法比較進步,而是日本司法亂象比臺灣嚴重
歸根究柢仍然是廢死問題
日本大約在十年前廢死聯盟崛起強硬的推動廢死
(比臺灣還要強硬)
同時也是在這個年代出現該判死不判死的判例
那如果被害人不滿加害人未判死而殺加害人呢?
歐美國家不太會給這種被害人重判,甚至可能從輕量刑
臺灣目前鮮少有這類的判例
但是日本......
山形縣一家三口殺傷事件(2006年)
兇手行兇是為了報復幼年被死者長期性侵害
這類的案例在臺灣了不起判到15年
(因為有殺到死者父母會判重一點,但不至於判到無期徒刑)
但是日本法院的審判結果,卻是無期徒刑!
(而且檢察官是直接求處死刑,中間完全不探討兇手可否教化)
日本司法從十年前開始,以死刑來威脅被害人強行將仇恨吞下
死亡筆記本可能就是在這樣的環境下創作出來的
日本司法已經出現鄉民最擔心的結果:
死者家屬報仇殺害兇手,法院竟判死!
今日日本,明日臺灣
不免擔心臺灣司法的未來會不會走入日本司法的後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