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喔,給你簡單的一組數字:
新北市 臺北市 桃園市 臺中市 臺南市 高雄市
102年 4兆2871億 12兆1525億 3兆4702億 3兆6875億 2兆2748億 4兆1892億
103年 4兆5115億 12兆8108億 3兆5848億 3兆8941億 2兆3750億 4兆3421億
104年 4兆4798億 12兆5892億 3兆4026億 3兆8306億 2兆2725億 4兆0711億
105年 4兆4828億 12兆2135億 3兆3707億 3兆7735億 2兆1918億 4兆1289億
臺北市的營利事業銷售額明顯海放其他城市,是高雄市的三倍
這個在一般分配款上面會被紀錄,請問一下臺北市的統籌分配款有拿高雄市的三倍嗎?
如果從營業稅來看:
營業稅
102年度
新北市(改制後) 29,041,105
臺北市 178,939,217
桃園市(改制後) 15,089,858
臺中市(改制後) 15,960,762
臺南市(改制後) 8,252,367
高雄市(改制後) 18,965,849
103年度
新北市(改制後) 33,536,783
臺北市 195,245,947
桃園市(改制後) 18,152,446
臺中市(改制後) 17,732,235
臺南市(改制後) 9,487,744
高雄市(改制後) 22,522,261
104年度
新北市(改制後) 36,259,742
臺北市 196,531,733
桃園市(改制後) 19,535,512
臺中市(改制後) 18,904,403
臺南市(改制後) 10,106,777
高雄市(改制後) 21,083,313
105年度
新北市(改制後) 37,977,858
臺北市 183,859,706
桃園市(改制後) 21,218,499
臺中市(改制後) 21,521,955
臺南市(改制後) 11,267,830
高雄市(改制後) 38,511,678
營業稅臺北市還是海放高雄市,所以高雄市憑什麼說自己拿得比較少
這種營業稅改國稅丟進統籌分配款的作法很明顯就是劫富(臺北市)濟貧(其他縣市)
現在竟然有人問「憑什麼高雄拿得比臺北少」,對啊,憑什麼?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