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不服從七條件
1.抗議對象是與政府或公眾事務有關的重大違法或不義行為
2.須基於關切公共利益或公眾事務的目的
3.抗議行為須與抗議對象間具有可得認識的關聯性
4.須為公開及非暴力行為
5.須有適當性原則,即抗議手段須有助於訴求目的的達成
6.須有必要性原則,也就是沒有其他合法、有效的替代手段可以使用
7.要符合狹義比例原則,也就是抗議行動所造成的危害,須小於訴求目的所帶來的利益,
且侷限於最小可能的限度。
第一點,前瞻審查並沒有重大違法不義行為
服貿有,因為服貿是在違反議事規則的情況下通過服貿
這一個通過之後的內政委員會已經確認為無效
第二點,前瞻為公共建設,可以說是符合
第三點,我不了解,就跳過
第四點,丟水球當然是一種暴力行為
第五、第六、第七其實就是比例原則的內容,丟水球並不符合比例原則
也無助於達到目的
立委做做戲也就算了,反正他們有立院自律原則護身,要怎麼玩隨他們高興
不是立委的記者或平民也想混進去亂搞,條件可是很嚴苛的
想學太陽花的麻煩先考量以下自己有沒有辦法達到公民不服從七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