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的成本很高,包括陪審團的公假跟每日津貼,都是政府負擔
而最終陪審團能度量的只有「有罪」或「無罪」
不過台灣目前對於一個刑事案件,在人民跟法官心中的差距並不大
差距大的是最後的量刑結果。例如人民認為要死刑,但法官認為有悔意給無期
而且,人民在陪審時,在法庭上也會不斷的聽取各類的專家意見,
最後會跟法官在有罪無罪的差異,我覺得並不會太大
現在的差距可以以一個例子就比較能理解。
企業違反勞基法,政府認定違法,然後重罰兩萬
這就是死板法規跟人民心中的差異。
而若要走陪審制,其實陪審制非常重視過往的判例,所以通常判決比較貼近人民感受。
並且法官可以自創法條,沒有一定的遵循法典。類似宋朝的公使錢, 實質影響力,
都是來自於咱們偉大法官的造法行動。這點人民可以接受嗎?
司法制度實在是太枯燥了,其實人民參與討論的興致也不大,
陪審制也多半是從電影的法庭戰中略知一二,
但實際人民對陪審制的了解還相差非常遠。就算台灣未來會走向陪審制,
也應該循序漸進地從參審逐漸拉進人民跟法院之間的距離後,在邁向陪審制
※ 引述《evangelew (uwe)》之銘言:
: ※ 引述《johnny9667 (大八)》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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