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市府不但蓋錯游泳池,還連續蓋錯兩座(松山及天母),這指控看來聳動,
其實根本禁不起檢驗。從聽奧到世大運,所牽涉的游泳池都是同樣的兩座。
世大運是2011年才申辦成功,此二游泳池在申辦前早已動工,在時間序上即
可見指控之不合理。
根據監察院報告:http://0rz.tw/ncuUd
民國94年北市府提出的計畫中,天母游泳池(十水道)才是計劃中的比賽場地,
而松山游泳池(八水道)則是附屬於台北田徑場計畫所興建的設施,並非規畫
之比賽用地。其後因民眾抗爭導致天母游泳池進度延宕,在聽奧比賽時仍無法
完工,故須向新竹縣借場地比賽。
結論:
=> 可以批評市府行政效率差,但說松山游泳池是蓋錯未免牽強
這次爭議點在於天母游泳池(十水道)現在完工了,但因游泳池和跳水池之間的
距離小於十公尺,故無法同時供游泳及跳水比賽使用,因而引發是否蓋錯的爭議。
關於這點:
1.天母游泳池的設計早在世大運申辦成功前已經完成並動工
2.市府的說法是因為國際規則在2010年底突然修改
3.網路上可以找到2005年版的規則 http://0rz.tw/6XSXR
可以看FR3.16的部分,可以看到當時的標準是至少五公尺
4.網路上可以找到國際游泳協會FINA於2013年發布的報告 http://0rz.tw/S1jOx
可以直接看第28頁FR3.17的部分。可以看到雖然最小距離是五公尺,但新規定
是2014年後興建的設施,最小距離為八公尺,最好是至少距離十公尺
5.雖然一時無法找到2010年的報告,但由2013年的報告來看,這項規則在天母游
泳池已經接近完工時才修改應屬可信,在這點上市府並沒有說謊。
6.世大運是小奧運,FISU要求以最高規格辦比賽我們必須接受
結論:
=> 1.規則改變了難道有人可以在好幾年以前事先預知嗎? 說是蓋錯真的不合理
2.天母游泳池單獨作為游泳比賽或者跳水比賽的場地應該是沒有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