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跑掉,突然想到這問題
第一問:
直轄市長是 "連選得連任一次"
那假設任期剩下一年又 364 天
原市長辭職、去職或死亡,由行政院派代理市長A 代理市長一職
接下來市長A 又連任市長,那市長A 還可以再參選第三任嗎?
畢竟第一任期的一年又 364 天不是選上的
如果這樣沒問題的話不就連續當市長將近十年?
第二問:
假設沒有上述問題,市長A 當了兩任市長
但是接任的市長B 在剩餘任期不足兩年的時候突然辭職、去職或死亡
行政院可以派A 代理市長嗎?畢竟雖然是連屆,但是第三屆任期並不是選上的
可以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