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覺得這蠻扯的。理由:
1.中國共產黨、民進黨 起家 叛亂,何嘗不是用言語煽動,企圖推翻國民黨政權?
制訂這種法律,根本是他媽忘記怎麼起家的。
2."顛覆"政府,這根本空洞法律術語,怎麼顛覆?用什麼行為?要達到怎樣的程度?
根本是空洞,隨人解釋。事情可以很大,事情也可以很小,看上面意思與心情。
3.這個顛覆政府的中共法律,只要行為有"宣傳",就達到了耶... 更.
更不用說現代西方文明價值,至少要達到實際著手拿槍砲的階段...
美國民兵拿武器、槍砲、火箭筒 與州政府、聯邦政府對幹,不就..死刑 死100次都不夠
4.我是認為:李明哲這個案子對台灣民眾的觀感實在不會太好,產生極負面的觀感與影響
為了避免將來中共統治台灣,台灣人一定拿槍、拿武器、拿鋤頭,奮死抵抗。
因言獲罪,這個台灣人恐怕無法接受...
5.老共抓他,或許是受到陸生案件的影響。
台灣的年輕外交官妹妹,工作不好好做,跑去用對岸匪區有言論監控的微信去釣陸生。
我不太想評論這事... 不過或許有連結.
※ 引述《yoyoflag (無能總比低能好)》之銘言:
: 有人說 李明哲被審
: 代表兩岸同屬一中
: 不然為什麼是顛覆國家政權罪 而不是間諜罪
: 不過對岸法條就明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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