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個舊文
http://old.ltn.com.tw/2003/new/jun/6/today-so4.htm
一周變30分,趕進度是吧
dpp自己創立的規則自己破壞
真是很民主阿
警局長調動 縣市長一週「選人」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為尊重地方首長用人的意見,內政部長余政憲上任以來,有關
縣、市警局長任命案,都會提供名單供縣、市長圈選,但鑑於以往縣、市長對人事案一再
延宕,,余政憲日前經與警政署長王進旺討論後確定,今後中央調動縣、市警局長,都會
先提供三個人選名單,並善意提醒地方首長於一週內圈定人選,否則中央就直接派任,內
政部希望這樣的模式能成為以後慣例。
至於北、高兩直轄市警局長部分,由於依規定,係由直轄市長發布人事命令,因此目前
舊人,中央可以調出,但新人調不進去(除非獲得市長同意)的情況仍將維持下去,而中
央一直想換人做做看的台北市警局長,就是因此原因沒有異動。
據指出,刑事警察局長鄭清松日前退休,繼任人選日前正式敲定將由現任桃園縣警局長
侯友宜接任,內政部與警政署並已擇定一份新任桃園縣警局長三位人選名單,將交由桃園
縣長朱立倫擇定,只要桃縣警局長一旦確定,侯友宜「隨時可以上任」,中央也希望「愈
快愈好」。
余政憲日前和王進旺討論後達成共識,基於地方制度法規定,警政人事權在中央政府,
因此即便要尊重地方意見,也不能完全任由縣、市長來決定。
官員表示,余政憲自就任內政部長以來,包括彰化縣、台北縣、南投縣、嘉義縣等警察
局長調動案,都事先提供縣、市長人選名單圈選,但縣、市長經常有理想人選,而且往往
不符警界期別、倫理、經歷、工作表現等要件,以致人事案延宕許久。
官員說,以桃園縣警局長為例,人選資格應符合做過警政署組長、北高兩市副局長或甲
等縣市警察局長,因此內政部已經擇定三位符合資格條件的人選名單,將提供桃園縣長圈
定,如果一週內桃園縣長沒有決定,中央就會直接派任,而且只要桃園縣警局長人事案確
定,內政部將就後續警界高層職務連動情形進行人事作業。
※ 引述《coober ()》之銘言:
: 這議題
: 就跟憲法保障人民有財產權
: 可以自由處分自己的財產
: 但一些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的人
: 會被禁治產一樣
: 心懷不軌的人若找精神病患者
: 騙他們簽下不利的財產處分合約
: 被精神病患者家人發現後打官司
: 難道心懷不軌的人可以主張
: 即便是精神病患者
: 他的財產處分權力也是憲法保障
: 所以禁治產無效?
: 的確~
: 為了縣市長的指揮權力
: 所以警察局長人選 中央當然要尊重縣市長
: 但不代表可以無限上綱
: 連一個出包連連 不停犯錯的警察局長
: 也不能調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