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PoeLttu ]
作者: evangelew (uwe)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造勢晚會逾時挨罰200萬 黃國昌槓上中選會
時間: Wed Sep 27 00:51:00 2017
造勢晚會逾時挨罰200萬 黃國昌槓上中選會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205346
自由
時代力量去年選前造勢活動逾時,中央選舉委員會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開罰時代力量與黨主席黃國昌各100萬元
黃國昌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抗罰
今(26)日開庭,兩造律師各說各話,法官諭請雙方再次看完當天蒐證影片擇日再開庭。
時力律師主張,選前造勢屬於政治性集會,為憲法保障的集會遊行
中選會以影響居民生活與社會安寧開罰,當下並沒有提出證據
而是事後才補充台大兒童醫院等處所受影響佐證
不合行政裁罰要件。
律師又說,中選會開罰的卷宗並沒有提到噪音檢測標準
且活動一逾時就連續開罰,短時間連續處罰違反「一行為不二罰」與「比例原則」。
中選會代表回應,選罷法56條規定,早上7點前、晚上10點後不得從事選舉活動
目的在維護社會安寧,其他可供候選人運用的時間長達15小時
選罷法設計符合比例原則。
中選會代表說,台北市中正一警分局核發的集會遊行通知書
載明應注意噪音是否影響附近醫療院所、住家
當天時力申請的路權包含中山南路、濟南路等處來看
離台大兒童醫院103公尺、台大醫院284公尺,距離之近
足堪認定影響之實。
中選會代表也說,選罷法規定,只要逾時就可處罰
當天台北市監察小組於晚間9點41分提醒時力的潘姓聯絡人有關逾時的規定與罰則
但收到「主席與秘書長有意要完成所有來賓的活動」的回應
監察小組先開勸導書、再開制止書、最後才開制止不聽通知書,依法開罰。
法官詢問兩造是否看過當天的蒐證影片,雙方面面相覷
法官一句「我都看過了」,指出哪幾段影片應勘驗,哪些不用
要求兩造回去看完再具狀陳述,討論是否有爭執點,諭知11月7日再開庭。
心得:
這是2016年在台北市發生的 黃國昌還是認了比較快吧
當年已經是柯P當市長 邱豐光當警察局長 不會沒事找你麻煩
更別說警方是
先開勸導書 不聽
再開制止書 不聽
最後才開制止不聽通知書,依法開罰
黃國昌另外還有太陽花的案子還在進行二審
理由涉嫌 煽惑他人犯罪
一審好像是因為公民不服從獲判無罪
檢方上訴
至於罷免第二階段連署結果 中選會會在8/21送出連署書的40天內告知結果
若連署沒過 安定力量還有十天可以補件
差不多就是這週會知道結果
黃國昌還真是多事之秋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evangelew (49.217.117.176), 09/27/2017 01:59:20
※ 編輯: evangelew (49.217.117.176), 09/27/2017 01:5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