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41名立委提「總統制」修憲案 已跨過提案門檻
2017-09-27 17:15
〔記者楊淳卉/台北報導〕民進黨主席、總統蔡英文日前於民進黨全代會提出啟動修憲工
程,交民進黨智庫負責研擬討論。黨團方面,包括蘇巧慧、張宏陸等民進黨立委則於全代
會後,針對中央政府體制提出修憲案,主張採取「總統制」,共有41名民進黨立委連署,
目前已完成連署送案。
修憲案必須立委1/4(29人)連署,蘇巧慧、張宏陸等立委提出的總統制修憲案。已跨過
提案門檻成案。
民進黨立委提出「憲法增修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中指出,民主政治為責任政治,職權分
明,權責相符,係國家憲政制度最根本之法則,我國目前憲法增修條文,顯然不符此根本
法則。在總統直接民選以後,我國憲政制度如要採內閣制,等於逆勢操作,法制上與實務
上皆相當困難,是以,採總統制,顯係多數民意較能接受之體制。
在行政權部分,草案說明主張,廢除行政院及行政院長,各部會首長及政務委員由總統任
命,聽由總統指揮,總統除係國家元首外,並為最高行政首長。總統主持國務會議,應提
交立法院議決之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及條約案,提出國務會議議決
之。現行考試院職權,改屬行政權,另設獨立機關掌理之。
立法權部分,說明指出,為增加原住民立法委員代表性,一定人口數以上之原住民族,原
則上由各族選出其立法委員,人口數較少之原住民族,共同選出立法委員。彈劾、糾舉及
審計權改隸屬立法院,其職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
行政權與立法權之關係,說明指出,為總統於立法院單數會期開議後一個月內,必須至立
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並送交立法計畫。總統必須於規定期限內,將預算案及結算案送交立
法院。廢除行政院向立法院報告並備質詢之制度,但各部會首長應立法院各委員會之邀請
,參加其舉辦之聽證會,各部會首長不得拒絕。廢除不信任案及解散立法院兩制度。總統
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移請立法院覆議,
維持原案之門檻由二分之一改為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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