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lberthead (阿伯A)》之銘言:
: ※ 引述《coober ()》之銘言:
: : 照你的邏輯
: : 假設今天統促黨人有一位叫做王小明的人
: : 王小明出錢出力要在桃園某地辦一個統促黨政治遊行活動
: : 依法申請 核准後就可以辦理政治遊行活動
: ^^^^^^^^
: 大陸人士來台是行政審查, 沒有專門法律
: 沒有什麼依法申請或依法核准這種事.
: 大陸人士來台也不可能 "依中華民國法律" 申請,
: 你連中國最最最最最基本的底限都忽略了, 還落落長一大篇,
: 是講風調雨順國泰民安的嗎?
其實有法律明文規定的喔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
大陸地區人民只能以商務或觀光名義來台
不得從事任何政治活動
否則是會被驅趕出境的
第 15 條
下列行為不得為之:
一、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
二、明知臺灣地區人民未經許可,而招攬使之進入大陸地區。
三、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從事未經許可或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
四、僱用或留用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從事未經許可或與許可範圍不符
之工作。
五、居間介紹他人為前款之行為。
: : 而統促黨政治遊行的活動目的大家都知道是甚麼
: : 因為是依法申請 桃園市政府也只能依法核准
: : 所以從頭到尾 桃園市長鄭文燦就是知情
: : 既然中間都沒有阻攔統促黨辦活動
: : 就代表鄭文燦與他的桃園市政府立場 是認同統促黨嗎??
: : 你這邏輯用膝蓋想也知道 這根本鬼扯的神邏輯嘛
: : 消極被動的等人申請 符合條件之後核准放行
: : 跟王小明主動出錢出力 協調溝通場地並規劃動員人數
: : 立場會是一樣的嗎??
: 不用廢話那麼多, 行政審查就是自由心證,
: 要不要讓人進來都是陸委會說了算.
: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714000045-260202
: 兩岸交流再緊縮!在巴拿馬跟中國大陸建交之後,陸委會擬禁止「
: 大陸省級台辦」、「曾發表對台不友善言論的智庫學者」、「慎重
: 審核大陸黨政軍」等三類人士來台交流。
: 你要不要幫陸委會解釋一下, 放行上海台辦主任李文輝來台因為:
: 1. 慎重審查後決定放行.
: 2. 不慎重審查後決定放行.
: 3. 根本沒審查決定放行.
: 4. 根本不知道李文輝是什麼鳥決定放行.
所以問題就來了
李文輝當初是以什麼名義申請來台的?
陸委會有沒有詳細查核
如果李文輝真的如獨派所言是來台從事統戰活動的話
陸委會怎麼沒有依法驅離出境
豈不是嚴重失職?
獨派怎麼連吭都不吭一聲?
: : 今天台灣是民主自由的國家 當然保證集會結社的自由
: : 所以統促黨若只是發表自己政治主張 辦活動 不去搞黑道打人
: : 那他就是可以合法的存在著 DPP政府也沒有權力解散他
: : 不論他的政治主張是甚麼
: : 但能辦活動 只代表台灣的言論自由
: : 不代表執政者就贊成統促黨的立場
: : 你以為台灣還是在戒嚴時代
: : 可以動不動就超越法律去封殺別人的言論 集會結社自由阿阿
: : 搞清楚好嗎??
: 我覺得你應該先去搞清楚行政審查是什麼意思
: 還集會結社自由咧...
: : 再說了~
: : 今天台大的活動 台北文化局長是在現場的
: : 那意義可完全是不同的喔
: 陸委會放行李文輝又是什麼意義?
這裡根本就是邏輯錯亂了
文化局的事應該找台北市府抗議
怎麼跑來臺大亂?
台北市長又不是台大的上級機關?
校外獨派團體以這個理由進入台大鬧場
實在是名不正言不順啊
而且嚴重的違反學術中立 侵害大學自治
: : 還設局咧~
: : 整天幻想有人設局 裝傻 都在搞柯
: : 河粉的玻璃心 真的是可怕啊
: D 粉的法律常識, 以及對政府組織的認識程度
: 實在讓人無言.
: 下一位...
本來就是設局啊!
第一:台北市長不是台大的上級主管機關,也不是對陸政治活動的主管機關,獨
派人士不去跟國安局和陸委會抗議,跑來叮台北市長,根本就是莫名其妙
第二:台大校園事物應該由台大師生共同決定,外人進來鬧場是怎麼一回事?這
難道沒有違反政黨退出校園的口號嗎?
第三:這個活動已經辦了二年多了,為什麼之前不抗議,現在才來抗議,難道是
因為選舉年快到了,司馬昭之心天下皆知啊
第四:附圖說明
https://imgur.com/a/xjUj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