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uolong (+9吼溜肯)
2017-10-02 10:48:59※ 引述《Yolosnow (生活很無聊)》之銘言:
: 經濟日報
: 採購法翻修 刪最有利標限制
: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2734023
: 2017-10-02 00:02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 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今(2)日將討論政府採購法修正案,這次翻修將興利與除弊並進,
: 包括拿掉最有利標的限制條件,對行賄廠商將加重處置,停權三年不得參加政府標案,並
: 增訂給停權廠商陳述意見機會等。
: 我國一年總預算約1.9兆元,其中政府採購金額將近1兆元,採購法的翻修對參與政府標案
: 的廠商也將有重大影響。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今天討論後,順利的話,本周四就可提行政
: 院會通過後,送立法院審議。
: 知情官員表示,這次採購法修法重點,在興利方面,主要拿掉採取最有利標的限制條件。
: 現行規定要採最有利標,必須以異質的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而不宜採公開招標等為限,
: 這項限制讓很多公務員不敢力推最有利標。
: 刪除後,有助最有利標的推動,藉由具履約能力的優質廠商,提升採購品質及效能。
: 除弊方面,為強化政府採購公平秩序,則包括擴大「禁止支付不法利益促成採購契約」適
: 用對象,從原本的限制性招標及選擇性招標,擴大到所有政府採購案。
: 對違反規定者也加重處置,應從契約價款中扣除的不法利益金額,擴增為不法利益的二倍
: 。並增訂未能扣除者,應通知廠商限期給付。以及增訂對採購有關人員交付賄賂或其他不
: 正利益,經判決確定者,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且不得參加政府採購案的管制期限為三年。
: __
: 不合時宜的法終於要修改了
說實在的,除非必要,
一般公務員不會想弄最有利標,
跟限制條件無關,
第一、
事前準備工作跟最低標天差地遠,
我辦一個最有利標的時間跟精力
我可以辦三、四個最低標
第二、
最有利標在審計部都是列為必看
看到把你當圖利廠商那樣來看
光這兩點對公務人員來說就很大抵銷使用最有利標的意願
除非是長官有“指示”
所以採購法的修訂在放寬限制並加重監管那段
我是持正面態度
當然如果開頭就在那邊撈啊撈的
那就沒啥討論價值了
作者:
Yolosnow (生活很無聊)
2017-10-02 10:53:00在那邊講撈 自己在多數黨時又提不出改革法這個採購法修改 已經開很次公聽會了 看吳思瑤臉書
對基層公務員來說 這真的是很麻煩 一般都不想惹事或多事
作者:
uco330 (向雨祈禱)
2017-10-02 11:04:00你是以總務處或行政處採購科的立場來看 業務科可不是這樣用最低標無法預期會買到什麼 而且剩的錢辦繳回很麻煩
作者:
guolong (+9吼溜肯)
2017-10-02 11:08:00我們這邊是各人罪孽各人擔,需求單位自己找資料補資料上案子,案子批了丟給採購單位排標,有問題還是叫你自己修
作者:
Yolosnow (生活很無聊)
2017-10-02 11:16:00看來原po是公務員?對這法持肯定態度?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7-10-02 11:19:00問題就在長官指示啊!原PO!通常最有利標都是巨額或某些特定項目,長官指示啊!原PO!比如台北市政府智慧車站,最有利標4000萬得標,其他家1800萬投標,4000萬的拿走,中間2200在哪裡??只要有長官指示的最有利標,你說是不是撈?就不用嗆這麼明了吧!
作者:
calase (萬難地天紀柳)
2017-10-02 11:34:00每種方法都有利弊啦,看你怎麼去監管
作者:
Yolosnow (生活很無聊)
2017-10-02 12:24:00其實法案修改方向應該是要讓公務員好做事而不是把公務員當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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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Lsea (人海)
2017-10-02 12:32:00我可沒說2200誰拿走哦!
作者:
calase (萬難地天紀柳)
2017-10-02 12:53:00如果是上面這種例子,正常來說都會評估為何只有一家廠商出這種高價啦,沒理由的話文書上也很難解釋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7-10-02 13:04:00是啊!而且還是市府邀標廠商呢
作者:
calase (萬難地天紀柳)
2017-10-02 13:08:00不過最低價標的問題我覺得對品質影響也很明顯啦,這點也不能不管,公聽會的討論內容多看看吧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7-10-02 13:37:00最低價不是重點,重點在承辦人員怎麼開規格,規格開得好,再爛也有個底!不要用外國的規格,要用國產的價格!原PO我做政府標案十幾年了,手上經手過10億以上的案子,你講的我懂!但真的像字面上這麼水?前年一個案子,你知道承辦只跟經銷商說:我們單位都用某牌,最後沒別的廠商敢去投,為什麼?因為怕驗不了收!最有利標裡面的弊端太多了!應該說我在各部會跟政府單位跑來跑去,最有利標,沒事別碰!我又沒想要去捅誰,只是舉幾個例子,還有,採購法我很熟,因為我私下都幫某些公司發文檢舉!唉哦,開天窗這種事大家就別挑明了,如果今天承辦幫你弄最有利標,你還開天窗,那承辦就幹翻你了,大家明人就別說暗話了!我要是舉一槍斃命的,1、就會被查到我是誰,2、我就直接去法務部舉發了!別好笑了吧!不是耶,我就說跟我沒關的案子我幹嘛桶?我又沒好處反正我只是跟你說:最有利標就是最有力的得標!講再多,政府標案最有利標,少碰!除非你很有力!
作者:
uco330 (向雨祈禱)
2017-10-02 16:03:00最可憐就是來陪標的啦 明明有內定還不知道傻傻的認真備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