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kamn (yy)
2017-11-05 09:24:21根據憲法第四十條規定,「大赦」和「特赦」皆屬總統的赦免權。所謂大赦,指總統針對
全國性的特定罪行行使赦免權,經行政院院會通過,立法院議決後,不追訴、也不執行刑
罰。大赦較特別之處,不僅使罪行宣告無效,罪行在法律上完全消滅,如再犯也不構成累
犯。
至於特赦,是總統對特定已受確定判決的刑事罪犯,免除執行刑罰。特赦的方式,由總統
命令行政院,轉令法務部審議、實施;特赦僅能免除特定罪犯刑之執行,也就是不用再接
受處罰或坐牢,但罪行在法律上未消滅,如再犯,會成為累犯,這點與大赦不同。
總統有個奇怪的權力,就好像用密技直接破關,完全無視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的原則
,特赦阿扁有甚麼根據?有甚麼基礎?有甚麼民意? 有一批人大概以前拿過阿扁好處的人
再喊特赦,但是特赦他就跟本破壞了法的秩序性,就開了總統犯罪的SOP之門,阿扁現在
可以跑出來就已經夠無恥,還想要特赦? 蔡英文給他特赦大概會多+2000票基本教義票,
-200000萬票腦袋正常的票,豬腦才會特赦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