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勞基法》新法終極班表曝光 30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7-11-26 00:44:15
1.新聞網址:
※超過一行請縮址※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ife/realtime/20171125/1248010/
2.新聞來源︰
蘋果
3.新聞內容︰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編排※
【獨家】《勞基法》新法終極班表曝光 30天竟可上班336小時
民進黨政府推《勞基法》再修法,擬鬆綁每月加班工時上限、7休1例假可挪移等,引發外
界質疑傾向資方。日前立委質詢時曾依新法排出30天上300小時班表,被勞動部認證合法
但稱是極端。《蘋果》進一步發現,若結合原有法令彈性工時規定,加上新法鬆綁搭配,
會出現30天將上班高達336小時仍合法的「終極班表」。學者指,法律本應防止極端案例
出現,政府不應用這種態度推動修法。
行政院長賴清德上任後力推《勞基法》再修法,但修法草案多項彈性鬆綁遭疑損害勞工權
益。《蘋果》盤點近日學者、勞團及立委指出新法可能出現的過勞班表,包括可讓勞工連
續12天上班12小時、連續4個月加班54小時等仍合法。時力立委徐永明日前質詢時,曾依
新法排出30天上班300小時的班表,勞動部認定並未違法但稱是「極端」。《蘋果》記者
進一步利用現行法令彈性最高的4周彈性工時制度,將部分空班日工時打散到其他上班日
,並挪移例假和休息日為「2周有2例」、「4周有4休」,再搭配跨月使用新法加班工時提
高到54小時下,勞工將面臨30天內有28天需上班、且每天上班12小時仍合法的極端狀況。
勞動部官員不願正面回應此班表是否合法,但表示此班表同樣是檢視跨月中間連續上班的
極端案例,事實上這樣排班勞工在2個月的頭和尾各可放假8天,這種極端班表企業使用機
率不高,且其總加班時數也未達過勞認定標準。4周彈性工時目前適用以服務業為主,包
括餐飲業、綜合商品零售業(如超商、百貨等)等43種行業。不願具名服務業主管說,現
在勞權意識高漲,排班還是會兼顧員工意願,不會排出這麼極端的班表。勞工張小姐說,
若真有這種班表「感覺一定很累」,希望修法可保障基層勞工權益,不要每次都讓老闆說
了算。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說,新法會出現這樣的班表,政府就應盡力修法防堵,
而不是全推給「極端案例」,這樣無法說服民眾接受。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助理教授邱
羽凡說,勞動力不能儲存,不是先休息比較多天,接下來就能一口氣工作更長的時間,勞
工只要發生一次過勞,健康就永遠救不回來。她說,法律應是最低標準,如果法律不能防
止極端案例,「那還要法律做什麼?」(唐鎮宇、陳嘉恩/台北報導)
4.附註、心得、想法︰
平均1天11.2小時 之前連上12天就有升天的感覺了,呵呵呵呵
頭尾休很多假,但你體力不是可以儲存的
老闆開這種班表就是要叫你自己走人的
作者: windty (風)   2017-11-26 00:46:00
民進黨真的覺得2018跟2020可以穩贏 我想是認為國民黨沒起色 贏不了
作者: gca00631 (囧)   2017-11-26 01:06:00
這排法主要是4周彈性工時才會有的,要檢討應該是檢討彈性工時這篇弄錯重點,能這樣排是因為4周彈性工時,不是新法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7-11-26 01:08:00
有加新法內文有寫了更累人的班表
作者: gca00631 (囧)   2017-11-26 01:35:00
那班表的第二周跟第三周這兩周也要有兩例假
作者: violadepp (一個人的日子)   2017-11-26 01:37:00
很奇怪資方根本沒要求要開放到這種地步,到底為什麼賴清德要這樣做?
作者: gca00631 (囧)   2017-11-26 01:37:00
就算都把假日排在頭尾,現制以這樣排極端班表,30天也能上到320小時,所以這主要是4周彈性工時的問題,跟新法無關更別說這班表本身就違反法條了
作者: garry5566 (歐洲貴公子)   2017-11-26 01:40:00
那裡違法?沒放寬加班上限排不出這班表的
作者: gca00631 (囧)   2017-11-26 01:41:00
那班表的第二周跟第三周這兩周也要有兩例假才合法
作者: asderavo (asderavo)   2017-11-26 01:44:00
沒違法是因為他是「跨季」所以上面說的加班工時上限以新法來看規範不到也沒辦法防止他不是三個月計算一次,是一季計算一次,所以季跟季之間就可以排到這種工時出來,然後完全合法
作者: gca00631 (囧)   2017-11-26 01:49:00
我說的違法跟跨不跨季無關,是四周變形的兩周要有兩例假規定
作者: jcll (救照片中..><)   2017-11-26 02:06:00
當作做功德 洩洩指教
作者: gca00631 (囧)   2017-11-26 02:11:00
去看那班表的註解就會知道這問題出在四周變形工時要檢討應該是檢討四周變形,別跟新法混為一談不然就算不推新法了,這種班表還是會存在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11-26 02:31:00
之前針對300小時,勞動部也說合法啊,四周問題這次修法又沒要解決
作者: lwmyueh (lwmyueh)   2017-11-26 06:06:00
恭喜台灣培養出大量超級血汗勞工老闆們有福了,可以省更多賺更多
作者: therock0809 (CC SHI TE TA)   2017-11-26 08:34:00
垃圾粉照挺,繼續檢討勞工
作者: negatron ( )   2017-11-26 08:36:00
表姐:這是極端例子,我相信老闆不會這麼惡劣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