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kch6217 (葡萄汁)》之銘言:
: 標題: [新聞]國民法官 滿23歲國民隨機抽選
: 時間: Fri Dec 1 15:26:47 2017
:
: https://tw.news.yahoo.com/%E5%9C%8B%E6%B0%91%E6%B3%95%E5%AE%98-%E6%
: BB%BF23%E6%AD%B2%E5%9C%8B%E6%B0%91%E9%9A%A8%E6%A9%9F%E6%8A%BD%
: E9%81%B8-160000916.html
: 台灣新生報
: 【中央社台北卅日電】 2017年12月月1日 上午 12:00
: 司法院今天發布「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初稿),國民法官資格為年滿
: 廿三歲國民等隨機抽選產生,適用案件為最輕本刑七年以上徒刑之罪,以及故:
: 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
: 草案分為總則、適用案件及管轄、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審理程序、罰則
: 共五章,共計一二○條條文。
: 草案中定義的國民法官為「依本法選任,參與審判、中間討論及終局評議之人」
: ;進行國民參與審判的案件,由法官三人、國民法官六人組成國民參與審判法庭,
: 共同進行審判,庭長為審判長。
: 適用國民參與刑事審判的案件類型,除了少年刑事案件及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案件外,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且由地方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包括所犯為最輕本
: 刑為有期徒刑七年以上之罪,以及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者。
: 不過,國民法官是從一般國民中選任產生,不宜課予過多、過重的負擔,因此
: 當案件情節繁雜或需高度專業知識,非經長久時日顯難完成審判,不宜進行國
: 民參與審判;中華民國國民有依此法規定擔任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參與
: 審判的權利及義務。
: 至於國民法官資格,草案中規定,年滿廿三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
: 居住四個月以上的中華民國國民,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資格,
: 但與案件或案件被告、被害人有一定關係者等情況,不能被選為國民法官;超
: 過七十歲以上、在校學生等狀況,可以拒當國民法官。
: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指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的重點,是想讓法官與國民
: 充分討論,利用法官的專業、民眾的社會經驗凝聚共識,與法官一起決定被告
: 有罪或無罪,有罪者該判多重。
: 呂太郎強調,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也在呈現多元價值,在隨機抽選的情形下,
: 廣納各界意見,判決結果也會附判決理由,大家一起監督、結果可受公評;被挑
: 選當上國民法官的國民,有公假、日旅費,參與者的個人身分絕對保密。
: 心得與感想
: 個人覺得這個制度很好
: 可以有效杜絕奶嘴法官或者離譜法官的判決
:
: 基於保障受害者的立場
: 個人覺得這個立法相當好
: 讓民進黨當執政黨果然才是明智的選擇
: 相信民進黨在2018年的縣市長選舉一定可以有相當好的成績
: 拿下台東縣長及新北市長應該是沒問題的吧
: 以上只是個人不負責任的評論與預測
: 請多指教
: 謝謝大家
這位兄弟啊! 我想你應該不清楚這項新制的內容.
我摘了段中央社的新聞: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711300244-1.aspx)
案件進入國民參與審判法庭的有罪認定,必須要九名國民法官及
法官在內達2/3以上同意。若沒有達到2/3以上同意時,應諭知
無罪判決或做出對被告有利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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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這是在保護受害者還是加害者?
個人覺得這法案跟當時DPP吹噓一例一休多麼美好,
相似度達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