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當初時力支持者在板上幹民進黨選罷法打假球幹的要死,但是現在卻吃了悶虧,我是
覺得就算了,別再追殺時力粉了。
我認為罷免本來就不該跟選舉一樣容易,因為選舉本來就是明明白白的告訴你規則怎麼玩
,你玩輸的人就要認,不能成天想翻桌。何況你也就忍個四年,還有機會再翻盤阿!
我這次特別從很遠的地方搭四個多小時的火車趕回來投不同意罷免票,來回花了1500,雖
然是義務,但還是覺得非常幹。你們湊到兩萬人的連署書,就要拉26萬人陪你們玩一場你
們輸不起的遊戲?講真的,在單一選區的制度下,輸的那方幾乎都有通過罷免連署的實力
,如果再採簡單多數決,等於逼贏的一方再玩一次遊戲,一個「敗部復活」的概念,我都
在正式選舉中表明我支持誰了,為什麼還要陪你玩一次?如果不陪你玩,我搞不好就要輸
掉,然後又要補選,補選若是換成輸的一方贏了,那當初贏的一方推個代理人是不是又可
以再玩一次?這樣下去根本沒完沒了!理論上4年內可以一直玩下去,直到某一方罷免失
敗,適用到「罷免失敗不得再罷免」的規定,戰爭才結束。
我不敢說沒投的人一定立場偏哪方,但從低落的投票率來看,根本沒什麼人想玩這場遊戲
。
一個法院的確定判決,要更動結果門檻很高。循正常程序所達成的結果,要推翻它本來就
該設一定的門檻,不然大家根本無所適從。選舉也是這樣,就照正常規則,玩輸就要認,
要推翻在公平規則下產生的結果,本來就不應該毫無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