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ardon (綜合水果汁武士)
2017-12-19 21:37:05王炳忠很可惡沒錯
不過剛剛他的律師提到有個問題
1.調查處約今天8:30,證人身份到場
2.地院也開今天8:30,一樣證人身分
證人不到場可以拘提
問題今天衝6:00,6:40開鎖進去,搜4.5小時,被11點多就拿出拘票(18號開 昨天)
帶走
不是侵害他原來今天8:30的報到時間
而且是用搜索把他的時間拖到11:00,再一副(啊,你就是不到,我們直接拘了),問題這段
時間你們在搜索,他怎麼分身到場?
再者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的身分問題
作者:
LiamIssac (Madchester)
2017-12-19 21:38:00共產黨要抓人 還要看時間嗎? 搜索票只是好看
作者:
chirex (鐵石哥_不含銅鋰鋅)
2017-12-19 21:38:00程序不正義,結果支持者還振振有詞說這樣合理
作者:
rommel1 (rommel1)
2017-12-19 21:39:00證人可以拒絕作證
作者:
chirex (鐵石哥_不含銅鋰鋅)
2017-12-19 21:39:00問題是我們是台灣人,不是共產黨!!不要說那種風涼話,我們就是不想跟共產黨一樣好嗎?
作者:
rommel1 (rommel1)
2017-12-19 21:40:00證人也可以請假不到庭
作者:
bboring (做不完的報告)
2017-12-19 21:41:00用證人就是讓你不能找律師,問完再轉被告..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12-19 21:41:00有問題去訴願抗告行政訴訟 只會嘴巴講沒用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12-19 21:42:00台灣法律又不是沒有救濟方法 嘴巴講有問題? 去你的有問題
作者:
rommel1 (rommel1)
2017-12-19 21:43:00送去法院可能被打槍 程序有問題 先程序後實體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12-19 21:43:00我怎麼知道是那一個? 你這麼懂法律怎麼會不知道凡有限制權利之法律就有救濟措施? 你有本事就去救濟讓法院打臉檢察官 少在那靠爸靠母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7-12-19 21:45:00救濟就是先桶你一刀 再跟你道歉的意思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12-19 21:45:00那裡有問題? 你嘴巴講就認定有問題? 那是由法院來認定的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12-19 21:46:00律師認為有問題 剛好法律是專業 去法院提救濟啊 只會在節目上訴諸輿論 是沒有法律效果的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7-12-19 21:47:00輿論為甚沒用 沒用大腸占立院早就關爽爽了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12-19 21:48:00證人身份本來律師不應在場 但是律師依然可以對搜索或拘提
作者:
rommel1 (rommel1)
2017-12-19 21:49:00現在被送去北檢複訊 還沒送去法院 快24小時了~~~~
作者:
SETL (Orz)
2017-12-19 21:49:00搜索一定本人要在? 如果不一定就沒甚麼法律問題吧?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12-19 21:49:00程度上的所謂問題提出救濟 你有沒有唸過法律? 事實上柄忠自己就可以提 不用律師 去讀讀書好嗎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7-12-19 21:50:00可以提呀 弄你弄到他爽再給你提 就是行政暴力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12-19 21:51:00這就是中華民國法律 不爽不要住中華民國 謝謝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7-12-19 21:51:00不用拿法律事後救濟來護航行政暴力 無恥
作者: loggate 2017-12-19 21:53:00
樓上開大絕了?
作者:
jardon (綜合水果汁武士)
2017-12-19 21:54:00林明正請回了 笑死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12-19 21:54:00搜索包含第三人 也就是證人 刑訴麻煩看清楚點
作者:
jardon (綜合水果汁武士)
2017-12-19 21:55:00實際上他的律師證實 目前他還是證人身分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12-19 21:55:00不過證人轉被告多的是了
作者:
rommel1 (rommel1)
2017-12-19 21:56:00快24小時了~~~~~~~
作者:
jardon (綜合水果汁武士)
2017-12-19 21:56:00沒吧 都還沒12小時嘞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12-19 21:56:00我了解支那人見支那同胞被刑事偵查心裡有不舒服 但要請支
作者:
jardon (綜合水果汁武士)
2017-12-19 21:57:00已經一個林明正請回了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12-19 21:57:00那人尊重 中華民國的法律和秩序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7-12-19 21:58:00尊重歸尊重 批評歸批評 是批不得?
作者:
Cishang (辭..)
2017-12-19 22:06:00問題超大的好嗎 持搜索票不配合就是破門了 還讓他開直播跟給四十分鐘滅證 幹
作者:
bboring (做不完的報告)
2017-12-19 22:10:00呵呵,明明是時間沒到在拖時間...好笑
這並沒有不合法的問題這只是在糾結於他是用傳票到案或拘票到案而已無論用哪種方法 他還是得到案 也沒規定傳多久不到才能拘 搜索的話即使是第三人也是有足夠理由認定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了 搜索與傳喚也是分開規定的
作者:
jardon (綜合水果汁武士)
2017-12-20 01:11:00胡說八道 從頭到尾都是證人身分洗個澡回來就無保請回 笑死你要搞清楚 通知你到案 跟拘提你本質上是不同的 什麼你本來就要來 唉
傳票拘票一字之差 強制手段內容可是差很大的這種拖時間的手法 蠻噁心的
作者: chienming40 (兔崽子) 2017-12-20 11:02:00
中華民國突然又出現了耶.不是都說台灣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