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ittler (西斯特)》之銘言:
: 根據我國憲法是偏向統一的,搞台獨是分裂國家主權
: 涉及內亂罪,為何統一的要被抓
: 搞台獨的這樣吃香喝辣啊
: 你敢說沒洩漏機密給美國嗎
: 那搞台獨的也應該去查水表吧
: 出來說吧
還是那句話
有明顯違反法律事實的發生 就該抓
只要出賣現在台灣利益的 惡搞台灣的人 都該抓 不管藍綠統獨
更應該說 這種出賣台灣普羅大眾利益的人
根本應該是直接唯一死刑 不管藍綠統獨
照此條件 台灣目前檯面上百分之70-80的政客或者官員應該都該判處死刑
藍綠紅統獨都一樣 加起來應該有70-80趴
不該寬鬆的法律一直寬鬆
該嚴謹的法律卻一直放任不管
整天他媽的人權廢死 幹你老母的
幹你老師的整天做他媽的甚麼洨功德
甚麼洨的幸福台灣 幸福都市 塞你老母
那麼多通敵的退休將官不抓 盡抓些小魚
整天都做允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事情
整天成立一些莫名其妙的辦公室
整天要人民在去想想 想你媽個頭
選你就是要你來解決問題 你又把問題推回來是甚麼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