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amesSoong (Amari Cooper!!)
2017-12-22 12:59:12都已經到這個地步了 如果真的還有人會相信資進黨的鬼話 那真的智障不如
最後空心菜只會要求不要公雞變飼主 哪管你例外會不會變原則
1.新聞網址: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71222/37881317/
2.新聞來源︰
蘋果日報
3.新聞內容︰
輪班隔8小時 僅限於換班
勞團明上街 政院滅火挨轟「胡說」
【綜合報導】為抗議《勞動基準法》再修法,勞團明將上街遊行。政院昨舉行記者會滅火
,發言人徐國勇指,很多人對《勞基法》第34條輪班間隔有誤解,輪班間隔11小時、例外
狀況放寬為8小時的規定,只適用在企業採取「輪班制」的勞工,且只限用在工作班次更
換時的銜接點,朝九晚五的工作者並非適用對象。不過,台灣護師醫療產業工會痛批,政
院說法「胡說八道」,輪班間隔8小時根本不應該存在。
徐國勇表示,依《勞基法》規定1天上班8小時、加班上限4小時,最多上班12小時;兩班
輪班制,1天上班最多12小時,1天至少可休息12小時,但三班輪班制,基本上不會有加班
,休息時間每天16小時。他坦言,三班輪班制就會有例外狀況,但只限於「工作班次更換
時的銜接點」。
徐國勇舉例說,從上午8時到下午4時的早班,換成晚間的凌晨零時到上午8時,中間只休
息8小時,但第34條規定「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工作班次每周更換一次」為原則,而工
廠為排班方便,也不可能頻繁換班。他還說,這讓有些臨時有事的勞方也有彈性,例如早
班的勞工,把隔天的早班跟同事交換上今天的晚班,隔天就可休整天24小時。
「不會變成原則」
至於《勞基法》第36條鬆綁7休1方面,徐強調,7休1絕對沒有改變,7天可休息2天,2天
的其中1天可以加班,所以上6天會有1天休假,但例外狀況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和勞
動部同意,認為確實有調整必要時,才會公告放寬指定行業可連續上班超過6天,且仍不
得連續工作超過12天。勞動部長林美珠也強調,原則就是原則,「絕不會例外變成原則」
。
勞工批不該存在
台灣護師醫療產業工會理事長陳玉鳳批,徐國勇「胡說八道」,基層人力不足,班表一周
內常有兩種或多種排班方法,現狀是護理人員提早半小時到一小時到班,下班前因交接要
延後下班,加上交通時間與回家後梳洗,若深夜零時下班,隔天早上8時的班,等於睡不
到6小時,「輪班間隔8小時根本不應該存在」。
預估明萬人上街
勞團明天仍持續號召群眾上街,台北市產業總工會陳淑綸說,活動主軸為「我血汗勞動、
你功德個屁」,已有超過60個團體響應,預估逾1萬人到場,希望撤回修惡的《勞基法》
。
桃園市職業總工會等數十人,昨下午也聚集民進黨桃園市黨部表演行動劇,抗議《勞基法
》修法。
《勞基法》34、36條規定與政院說明
★第34條 輪班間隔
休息時間間隔,更換班次至少有連續11小時的休息時間;但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得變
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8小時
◎僅適用企業採取輪班制勞工,固定朝九晚五或輪班但班次未變動者非適用對象
◎兩班輪班制:1天上班最高12小時,最少休息12小時
◎三班輪班制:
.上班8小時,三班制工廠通常不排加班,可休息16小時
.早班後不可直接排午班,中間需間隔8小時
.早班後可再排晚班,中間休息8小時
★第36條 鬆綁7休1
勞工每7天中應有2天休息,其中一天休息可加班;每14天中應有4天休息。工作12天必須
休息2天
◎周休二日原則不變
◎僅允許部分特殊情況例外,須經工會與勞資會議同意,但仍不得連續超過12天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