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又有新聞報導 女大學生慘遭神棍假借"去霉運"性侵
最後竟然被性侵、虐待到精神分裂 真的很可憐
我覺得宗教詐騙犯比一般詐騙犯更可惡
特別是那種謊稱自己神靈附體 性侵女生的 真的非常惡劣
不能只靠下游的警察和司法機關處理
應該要修法 對於假藉宗教之名 詐財 騙色的神棍
特別加重其刑
為什麼呢?立法理由可以說這比一般詐騙性質更惡劣
受害者因為恐懼神的制裁
或是被假冒神意神棍所蠱惑
因為宗教在心理上往往會被認為更神聖 讓人無從抗拒
比如說要雙修 把霉運去除等等
或是曲解天人合一 把性交合一說成是天人合一 真的是荒謬無稽
所以性質也就更惡劣
應該要修法才對
大家支持修法,大幅加重宗教詐騙犯的刑責嗎?
大家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