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治
: 1.台灣作為特區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 立基本法取代中華民國憲法
: 2.特區首長直選比照先前 但由北京派任特區書記協理政事
這種出賣中國國土的事情做了就是中華民族永遠的叛國賊
應該千刀萬剮
中國一塊都不能少 承認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 就等於放棄外東北 西北 以及蒙古
面積廣達360萬平方公里的土地
喪權辱國 將會受到永世唾罵
條件唯有一個 就是PRC把這幾塊爭回來 那麼台灣人自動雙手奉上
我將開城門迎接 並自願成為特區政府子民 此為一石二鳥
: 經濟
: 3.台灣歸還北京故宮國寶 國民黨帶到台灣的央行黃金份量
: 外匯存底留用作為台幣發行準備
: 4.台灣根據ECFA 完成並實行先前談判的服貿貨貿協議
我同意結清
因此49年到台灣導致的經濟崩盤
以及600人養200軍民所導致的開銷 也應該進行結清
: 軍事
: 5.美日軍完全撤離台灣 包括一切之軍隊 偵測通訊管制設施及顧問人員
: 6.解放軍僅海空軍及潛艦駐留台灣 台灣公投保留軍隊與否
: 若不願服兵役 則解散台軍 改由解放軍全面駐防
我同意 美國日本軍力(日本? 五毛 你新來的?)撤離台灣
台灣將自行進行保衛 不須花費中國中央政府的費用
讓中國政府有更多心力進行外西北領土爭奪戰
共赴國難 為了國家民族之大義
一同守衛保護中國的海權 不被外國所滋擾
: 外交
: 7.台灣作為中國特區 各國得在台灣設立代辦處 但大使館仍在北京
: 8.台灣人改持特區護照
外交 傻孩子
懂不懂啥叫做統一啊 還外交咧
不過既然你主張協議 行
不過大使館全都在北京 很不方便
中國很大 使館本就有幾個辦事處 (這常識不是嗎?還是你沒出國過?)
直接放到福建吧 比較方便
: 其他
: 9.不願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者可自由離去
: 10.社會安全管制比照港澳地區
這大概是我看過有關統一最人權的條件了
基本上這一條的確是符合國際法的要求 必須聲明沒錯
: 大約就這樣 不想打獨立戰爭(台灣共和國)的話 或是反併吞戰爭(中華民國)
: 應該算想得出的最好條件了
: 想開點 沒有國家不會滅亡的 中華民國也一樣
: 大家怎麼看?
我的意見就是 啥叫民族主義
國民黨為啥叫做國民黨? 這是 國家民族主義者(Nationalist) 啊
我拒絕有條件的 喪權辱國的 中國領土
中華民國留著的意義 對中國 就是這個
滅了中華民國 那等於對俄羅斯跪舔 徹底放棄自己的權利
因此如果是個中國人 有良知的人 都應該要以中華民國為本 去向北方爭奪領土
而以中華民國為根基 自然也會擁有台灣
這才是正道
要當中國人 也不要當跪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