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賴香伶對《勞基法》提4建議 強調與槓中

作者: mstory (m的故事)   2018-01-16 02:42:54
※ 引述《evangelew (uwe)》之銘言:
: 一、加班補休「屆期」核算工資,應該設定「屆期」的期限
: 二、《勞基法》規定每月加班不得超過54小時
: 三個月總加班時數不得超過138小時(平均每月46小時)
: 應界定所謂3個月138小時是哪3個月
: 三、勞資會議協商後的結論,依規定要向地方主管機關報備
: 但何時報備應明定期限,以方便勞檢作業
: 四、《勞基法》第36條適用放寬 彈性7休1的特殊行業別,應由中央政府來認定。
: 賴香伶的建議感覺蠻不錯
: 但第二點比較不了解她建議的用意
: 第一點
: 加班補休若沒設定期限
: 其實挺可笑
: 例如制定加班後一年內須補休 不然得直接發給員工加班費
: 第二點
: 看不太懂
: 第三點
: 用意方便勞檢 容易了解
: 第四點
: 這本該就是中央該扛責的 當然表示認同
: 我想柯P找賴香伶當勞動局長 真的是找對人了
我很好奇的是,第二點那麼好懂的東西,為何有人不懂就是了
基本上這個勞基法的制定就是玩弄文字遊戲在那裏把所有的勞工當朝三暮四的猴子騙罷了
30 54 54 54 54 30
這三個月要取,為何不能取其中54 54 54 而是要看頭尾的30 54 54 呢?
這個邏輯在那裏
完全讓人看不懂
什麼四不變,四彈性的
這就是身為文組玩弄文字遊戲的代表作嗎
變就是變了,還什麼不變哩
真是有夠好笑的,把我們勞工當白痴在耍就是了
用詐欺的手法欺騙勞工,跟資方一起用高工時來壓榨血汗勞工,資進黨真不愧是資方的
好朋友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8-01-16 04:42:00
第二點,林淑芬在委員會討論時,提案要改成「連續」三個月不過,因為得罪了某些人,這個提案被擋下來
作者: pent (有人試我的密碼,幹)   2018-01-16 09:25:00
屎代黨團協商也提,依然不修
作者: pda2001 (pcplayer)   2018-01-16 1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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