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勞基法施行細則周五預告 允連4個月加班54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8-01-24 22:00:27
1.新聞網址: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124004625-260405
2.新聞來源︰
中時
3.新聞內容︰
《勞基法》修法三讀通過後,勞動部今(24)日公佈施行細則,內容指出加班工時3個月是以「連續」3個月為計,等同允諾連續4個月加班54小時;至於加班換補休的期限,勞動部則給出甲、乙兩案,參照特休的方式,周年、歷年或會計年度結清,或一律以當年度12月31日做為補休期限。勞動部預計本周五預告。
此次《勞基法》修法,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勞工每月加班時數可由46小時增加至54小時,且每3個月不超過138小時,本次《勞基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則解釋,「每3個月」的意涵為連續3個月,例如從1月到3月連續3個月,下個連續3個月就是4~6月,故勞工最多仍可連續4個月每月加班達54小時。
此次母法增訂加班換補休可採1比1計算,勞動部長林美珠曾言,要於細則中明訂補休期限,此次細則給予甲、乙兩案;甲案參照特休的周年制、曆年制或會計年度為補休期限,乙案則是一律以當年度12月31日做為補休期限。
由於母法中規定,滿30人以上的雇主採用每月加班工時延長至54小時、輪班間距縮短為8小時、鬆綁7休1等機制,需報當地主管機關,此次細則中也明訂,雇主最晚應於實施前1日,將細節報送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有關特休假遞延,於次年度請休時,細則中也規定應優先由遞延的特休假扣除;細則也重申,勞工上班應每7日為一周期,除了第36條的4周、8周彈性工時外,不得使勞工連續工作逾6日。
勞動部指出,該細則於本周五預告至2月5日,之後就會報到行政院處理,還不確定公告上路日期,至於有關適用輪班間隔縮短為8小時,以及挪移麗嫁來鬆綁7休1的對象,勞動部仍在研議中,將另行公告。
4.附註、心得、想法︰
好啦 至少補修結算這個洞有補了
其他還是一樣 滿滿的彈性 超好捏的
作者: KingChang711 (十二星超級上將)   2018-01-24 22:01:00
台灣勞工通通要過勞死了很快台灣就沒有勞工了
作者: sunchen0201 (想哭就要笑)   2018-01-24 22:02:00
希望勞工的肝也很有彈性~
作者: Leeheaven (爬蟲窩撿便男)   2018-01-24 22:07:00
哈哈哈哈 說好的加班費呢????怎麼全部變成補休
作者: chudly   2018-01-24 22:11:00
ㄟ 補修可以用歷年結清是補了甚麼洞?1:1加班換補休 我3年
作者: kabor   2018-01-24 22:11:00
教一下什麼叫做連續三個月吧!呵呵!老闆快來想想看怎麼好好利用
作者: chudly   2018-01-24 22:12:00
跟你結 不就等於在淡季消化你的加班 還可以拉長好幾年用
作者: Leeheaven (爬蟲窩撿便男)   2018-01-24 22:12:00
1:1就是換班而已 口連 連加班費都沒有 三個字完全消失
作者: chudly   2018-01-24 22:15:00
說真的,這個1:1就是最糟糕的情況,要是全部硬性規定當年度結清還能換錢,這個甲案看起來很彈啊!
作者: Leeheaven (爬蟲窩撿便男)   2018-01-24 22:19:00
果然金主要的就是不同 施行細則一下子就生出來了
作者: therock0809 (CC SHI TE TA)   2018-01-24 22:32:00
垃圾支持者們快出來硬拗護航啊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8-01-24 22:32:00
規定一定要換補休, 加班費就別想了, 幫QQ
作者: Camderela   2018-01-24 22:33:00
好高的效率,金權的力量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8-01-24 23:03:00
勞資協商補休期限一百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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