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欠~~~
回顧一下第一次修法核心內容
休息日加班費0.33,0.66->1.33,1.66
為什麼少1??因為月薪制含在裡面了
特休舉證責任歸資方
特休半年三天,3年10天等等
工資明細等等
輪班間隔11小時
砍七天假
噢,當初有人說7天換單週40
dpp覺得不夠好,才又修法再砍假呢
※ 引述 《ZMittermeyer (ZM)》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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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勞基法修正(林全一例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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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蔡英文/文青治國幫的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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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逼企業主把錢分給勞工
: ・藉著嚴酷法令強迫保障勞工
: ・「勞團」是心裡最軟的一塊(因太陽花的社運風潮,DPP從選前就被勞團左右帶風向)
加班費多1,特休變多一點,假砍掉7天
好像有點逼資方把錢分給勞工呢(?)
其他本屬勞工的特休不用討論了吧
: (2)林全與經濟(激進)右派的想像:(我站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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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藉著弱勢企業不可能達到的標準,強迫淘汰
: ・間接促進中小企業倒閉、整併
不贅述,第二次修法已經降低標準了
: (3)第一次一例一休的談判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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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方受損過多,砍七天國定假日作為補償
不曉得你是指kmt談好的單週40砍7天
還是dpp談好的一例一休砍七天
: (3)左膠、政治撈仔、勞團的神經病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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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砍七天假就是圖利資方,資進黨的標籤開始出現(這些人是低智無腦兼有病的總成)
嗯,砍了七天有薪假,讓你加班費多1??
當初比較文一堆,我也懶得贅述
反對倉促修法,變成神經病主張了呢
結果隔一年又來一次,呵呵
: (4)真正現場執行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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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搞得太複雜,非常多中小企業要不是不理解新制,或無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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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根本沒有足夠的人力去稽查,也沒有迎接失業潮的任何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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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守新法的都是正派企業、大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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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守法的企業底下的勞工,生活一如往日,沒變好也沒變壞(直接適用舊習沒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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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守新法+競爭力處在邊緣企業,不是採取「多分錢給勞工」
: 而是採取「不要來上班」的對策,勞工賺不到錢不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