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增加工時上限,算是立惡法嗎?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8-02-06 09:19:21
※ 引述《Scion (噓噓~~噓噓哥)》之銘言:
: ※ 引述《DICB (曾經擁有燒雲林圾。S)》之銘言:
: : XDDDDDDDDD!!
: : 不知道閣下知道美國一年放假有幾天喔??
: 那你知道嗎
: 美國FLSA沒有規定國定假日要放假
: 也沒有規定國定假日輪班要付加班費(除非超過40HR)
: 也沒有規定勞工每年必須有多少特休
: 美國勞工每年受法律保障的有薪假天數是 零!!!
: 順便補充
: 美國勞工工時無法定上限
: 輪班休息時數無規定
: 也沒有規定什麼七休一還是14休二的
: 通 通 都 沒 有 規 定
: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8-02-06 09:31:00
其實還有米國的司法制度其實就很保障勞工了今天你一違法馬上會有一堆律師來幫忙告公司那真的是會賠到嫑嫑的台灣勒?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8-02-06 09:34:00
台灣 重罰二萬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8-02-06 09:39:00
數學老ㄙ時常請假?
作者: dragonjj (簡簡單單的傷過 就不算白)   2018-02-06 10:58:00
所以美國勞基法在哪?哪裡規定要1700?平均都不只1700了,懂平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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