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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新聞內容︰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查辦立委柯建銘疑關說全民電通案,柯建銘認為黃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
法,將偵查資料違法交給總統馬英九,造成他秘密通訊自由、隱私權、資訊自決權受損,
提告求償456萬餘元,北院一審判黃須賠62萬。雙方皆上訴,高等法院上午宣判,黃須賠
償柯32萬5千元。
柯建銘認為,黃世銘2013年8月31日、9月1日將不完整的監聽譯文當成指控他關說的證據
,洩密給馬英九,9月4日再交付給行政院院長江宜樺,後來還開記者會,嚴重損害他在一
般人心中的評價;黃侵害他的秘密通訊自由和隱私、資訊自決與名譽權。
北院認為,黃身為公務員,卻違背職務侵害柯的人格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黃上訴時主
張「個人隱私沒憲政秩序、公共利益來得重要」,他向上級報告的行為符合公共利益要件
,請求高院駁回柯的聲請。
黃世銘認為原判決違法,因通保法第20條是民法184、186、195條的特別規定,兩法為法
律競合,應先適用通保法而排除民法,他交給總統的是通保法的應秘密資料與偵查秘密,
不能說同一個原因產生兩個法律關係。
高等法院判黃違反通保法部分,須賠償2萬5千元,另應給付柯建銘30萬精神慰撫金。
黃世銘因這起事件,刑事部分被依洩密、違反通保法、個資法等罪判刑1年3月確定,得易
科罰金,2015年4月他繳交45萬7千元結案。
高檢署前檢察官林秀濤也捲入這起風波,她不滿清譽與職業操守評價受傷害,也向黃世銘
及前特偵組組長楊榮宗、檢察官鄭深元等人索償;高院去年7月5日時判黃世銘賠10萬元定
讞。黃聲請再審,遭駁回。
【中央社/台北7日電】民進黨立委柯建銘不滿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漏他的通訊監察資料
,一審求償獲判62萬元。經上訴,高院認為黃世銘侵害柯建銘通訊自由、隱私權,今天改
判黃賠償32萬5000元。
台灣高等法院新聞稿指出,本判決黃世銘不得上訴,柯建銘得上訴。
全案緣於,102年間爆發前總統馬英九與立法院長王金平的「九月政爭」事件,特偵組召
開記者會,指控王金平替柯建銘關說司法案件,引發洩密爭議。
刑事部分,黃世銘被依洩密罪判刑1年3月得易科罰金確定;柯建銘另對黃世銘提起民事訴
訟,台北地院105年宣判,判決黃世銘應賠償新台幣62萬元,雙方都上訴。
高院新聞稿指出,當年特偵組偵辦關說案尚未結束,黃世銘交付馬英九、時任行政院長江
宜樺專案報告,並召開記者會,洩露柯建銘監聽譯文、通聯記錄等通訊監察資料,違反刑
事訴訟法偵查不公開原則明確,亦無阻卻違法事由。
高院審酌,黃世銘洩露柯建銘5日的通訊監察資料,洩漏對象包含總統、行政院長及社會
大眾,侵害柯建銘秘密通訊自由、資訊自主的隱私權,認為以每日5000元最高額計算損害
為適當,判決黃世銘需依通保法規定賠償柯建銘2萬5000元。
此外,高院認為,黃世銘於偵查中,將專案報告交付馬英九及江宜樺,就柯建銘所涉尚待
查明的罪嫌部分,侵害柯建銘隱私權,且情節重大,判決黃世銘應賠償柯建銘30萬元慰撫
金,連同通保法的2萬5000元,黃世銘共應賠償32萬5000元。
附註、心得、想法︰
一下子有了32萬元的賠款了。雖然說,怎麼用是人家的事,但我好心的建議一下,
現在花蓮地震,很多人受災,不如就拿這筆錢來救人吧。至少是真功德事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