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發展到今天,已經變成雙方惡鬥的修羅戰場了。雙方皆無理性可言。
有人死命就是要潑漆,要鋸要砍;也有人拼命捍衛,肉身阻擋。
每次的衝突,每年的衝突,每個不同場子的衝突,已經浪費太多社會成本。
我們社會有多少更重要的事情要做,為什麼要讓警察們疲於奔命,把大量時間精力
成本公帑、媒體時段資源、公眾輿論關注耗費在這個東西上面?從人力物力公務的
能量來看也不可能設置24小時的專門監看守衛人力,放著正經業務不做卻整天保衛
銅像,本末倒置。
因此,從社會成本、政治成本的角度來看,這銅像的存在就絕對弊大於利,應予撤除。
我說撤除不是毀掉,而是應該統一調查,重要景點或具有歷史意義的設置點銅像
可以考慮留存,畢竟那代表了一部份的歷史。
至於其他的散置在全台各地各級學校、機關、鄉鎮地標要道的銅像,平心而論其藝術
與美學價值均不高,材質亦稱不上有何特殊值得保存之處,就統一移送至各縣市政府
單位封存保管。如果有民間人士自願收藏,也可從善如流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