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JSHD2 (GalaxyExplosionote7)》之銘言:
: 劇本有如八百johns們策劃的一般
: 最後繆還是走了
: 到底誰是計畫通的最大功臣?
: 是擋救護車的?還是搖搖樂的?
: 還是最後那一群預先招魂的?
其實我一直想問一個問題,
納粹政權解體後,
加入納粹黨的軍人可不可以跟德國政府討當時納粹承諾他們的薪資?
不正當非民選的強殖獨裁政權許下的承諾,
後面民選的政府有履行的義務嗎?
我有點搞不清楚,
台灣萬年國代這麼可笑的東西都出現過,
一堆荒謬的法律現在居然沒幾個民選立委敢修......
不合理但合法這種話都說的出來,
殺人不償命不合理,那就讓他合法還有什麼意義?
立委不就是為了要修改合法但不合理的法律嗎?
不然立委存在還有啥意義?
獨裁時期的立法跟民主時期的立法心態都一樣,
那幹嘛還要選出立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