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下面是我在公共政策平台上的提案,
劣質的政黨 不應有領取政黨補助金的資格吧!?
===
政黨補助款是人民稅金補助各政黨運作,本應是補助正向發展的政黨。
然而多有政黨候選人在選舉期間賄選,抑或在任期內涉及貪污等弊案。
猶如拿人民稅金去助長非法等舞弊,實是不當!實是諷刺!
故提議下列情事,刪除該政黨的政黨補助款
*政黨提名的候選人,選舉期間涉及賄選。
*政黨提名的候選人,當選後任內涉及貪污等弊案。
*當一案司法判決定讞,刪除該政黨兩年政黨補助款。
*當兩案司法判決定讞,刪除該政黨四年政黨補助款。
依此累算。
台灣有些政黨,只想吸人民的血,卻不負什麼責任。
政黨領取國家補助,確實負起監督與管理黨內候選人的責任。
各候選人欲從事賄選或非法舞弊,背負拖累整個政黨龐大壓力,有一定程度的遏阻作用。
人民稅金確實花在刀口,只補助正向的政黨。
劣質政黨失去政黨補助款,可思索改善之道或漸漸從政治舞台上消失。
認同的朋友,請幫忙附議與分享唷!
附議網址:
https://goo.gl/T996y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