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建議職務法庭應該一審改二審,
然後加入律師學者檢察官等外部人員,根本是外行!
一審變二審有用嗎?一般案件到三審還不是爛得要死,所以我說沒用就沒用!
法庭三角關係,檢察官跟法官比 水準差了一截,律師我跟大家解釋過,
審檢辯中,律師的平均素質最差!專業素養最差!法感最差!人品操守最差!
學者也不必啦!學界大老教授蛋頭一堆,尤其是特定大學的法律系教授,
引進那些人加入職務法庭,這叫請鬼拿藥單!還是得靠法官自律,不能他律!
我問你,爛的律師比較多還是爛的法官比較多?很明顯是爛的律師比較多!
誰說新聞記者如我,民調結果是信任度最低?再低也比律師高!
律師值得信任的只有百分之一,逼不得已你要找律師,
遇到爛貨的比例以我經驗高達百分之九十九!
阿你在這麼多爛的律師裡面叫他們來評鑑法官 那不是很好笑嗎?
怎麼會叫爛的來評鑑呢?
檢察官凸槌的比較多還是法官凸槌的比較多?當然是檢察官比較多啊!
大學教授他是知道什麼?他就只會教法律而已啊!
就像我說過柯文哲一樣只會葉克膜還會什麼?滾回台大醫院吧!
那些法官檢察官律師還不是你教出來的?那你來做評鑑不是很好笑嗎?
所以法官還是得靠自律,他律是不成立的!這才叫內行的看門道!
以法官檢察官律師這些年來貪贓枉法各種風紀新聞比例來看,
法官相對最好!接下來是檢察官,而律師是最差的!
不用跟我討數據、要證據,反正這個部分我是很有把握的!
我曾說過審檢辯中,法官檢察官大多是藍的,律師大多是綠的,
而事實證明律師是其中最爛的,照邏輯想來也不無道理吧!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