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olong: 那就嘴回去阿,笑你不行
那請問老兄你嘴了甚麼?人云亦云?
此案疑點:
1.過往成功的ODA,都會成立政策性投資銀行管理,如一帶一路的中國國開行
與馬歇爾計畫的美國輸出入銀行,而且這些政策性銀行成立後,會有相應的
立法監督,根本不是蔡英文政府如此亂搞,給一般商業性銀行敷衍了事
2.台灣已經有國合會與中國輸出入銀行處理相關事務,為何還要特別成立
行政院經貿合作辦公室,這種全部為兼任官員的黑箱機關?
我可以合理懷疑是不是要規避合法監督嗎?
3.台灣非紐約公約締約國,這次要放款對象全都不是邦交國,請問倒帳該怎麼辦?
沒有邦交,如何請對方中央銀行等中央機構具保?
萬一倒帳要仲裁,誰會理台灣?
況且沒有邦交,沒有具保,如何能保證款項是否真的建設專用
而不是進了該國政客或財團口袋?
4.這放款美其名為幫助台商在當地投資推廣,實際上若沒有前述的立法監督
誰能保證不會洗錢至該國政客與掮客口袋裡?
巴紐案不就這樣嗎?
去年十月行政院宣布要將該案公開資訊,現在公開了嗎?
未公開就擅自先編列15億低利融資利息,也沒先到立法院報告
我也可以懷疑是不是黑箱吧
總之賴清德要說清楚講明白 底下那些護航的也不用急著抹紅高金
把人家抹紅只會把自己抹黑 徒增丟臉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