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我是能接受
非指定用途之善款用在受災的產業上
只是這過程做的真的不好看...
雖然我也蠻推崇張善政的
1、用途是在補貼受災業者的貸款利率上
那為什麼要限於觀光業跟石材業兩個類別?
有受災的產業一體適用吧
反正編列一定補助費用
用完為止
獨厚特定業別容易被人說話
2、這觀光業四億元、石材業各四億元這數字怎麼出來的?
如果你說這是需求
沒人會信
兩個業別剛好就是各需求四億元?
3、花蓮王、張善政 之前說善款不夠,還拿台南比較
結果現在這善款編列方式
真的是一種強烈反差
這作為是述說 善款募太多
在政院還沒宣布 要給花蓮多少賑災款時
就可以直接編列8億的 產業補助...
是跟人表示 錢太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