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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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80323000850-260107
2.新聞來源︰
中時
3.新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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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總統去年到新竹市參訪時,車隊行進中突遭魏姓男子持布條攔路陳抗,嗆「菜陰蚊
下台」,遭警方制止並拉回騎樓,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請法院裁處,不過法官認
為,魏男是向總統表達自身政治訴求,不算「不當言詞」,諭知魏男不罰。
警方對此大吐苦水「以後要怎麼維安?」蔡英文去年赴新竹市長和宮上香,魏姓男子事前
得知,趕在總統車隊經過前,守在中正路騎樓,警方見魏朝車隊方向探頭探腦,吹哨子制
止,魏仍衝到路上打開抗議布條嗆「菜陰蚊下台」,隨即遭警方攔阻。
警方事後依《社維法》第85條第1款規定,「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者,以顯然不當之言
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1萬2000元以
下罰鍰,移請地院簡易庭裁處。
法官認為,法條規範目的是保障公務員依法執行公務,魏男陳抗時,實際上未對執勤員警
有任何言詞或行為,被拉到路邊時也未推擠員警,最終也沒影響到總統車隊行徑路線。
此外,魏男抗議「菜陰蚊下台」等文字,並非用在辱罵執勤員警,顯然是對總統表達政治
訴求,不能認定是「不當之言詞」,況且總統都還沒見到布條,魏就被拉走,也不能認定
有對總統做出不當言詞。
法官引用大法官釋字445號,指司法機關對政治性言論管制,應採最輕微管制標準,不得
動輒容忍行政、司法機關以行政罰或刑罰予以裁罰,以實現憲法最大程度保障人民言論自
由的意旨。
警界對此判決議論紛紛,指總統特勤帶來龐大維安壓力,對抗議民眾遍地開花行動,要做
到滴水不漏根本不可能,擔心有了「法官認證」,增加特勤困難度。
4.附註、心得、想法︰
現在是2018耶
怎麼還有這種警察
逢迎獻媚到這種地步.........
如果是擋到車子
就用交通的法規去處理 或刑事的妨礙公務啊
但沒有這麼做
表示根本沒擋到總統的車
只是讓總統 看到布條
就要被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