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要重新申請的條件有一項是要恢復場地,你才有權繼續申請
而這個條件是必須檢具恢復場地的照片做為佐證資料
除非八百壯士會穿越回3/23號拆除場地然後拍個照片
不然這鐵定是無法回溯的,不是什麼他們在那裡扯的補件或補正可以喬過去的
而且他們明明就佔據了401天,根本從頭到尾也沒恢復場地過
今天早上剛剛建管處的人送的已經是強拆通知書,根本也沒有讓他補件什麼的餘地
吳斯懷當場還要建管處的人講清楚他們違反哪一條,但建管處的人根本不鳥他
他只是負責來送通知書的,通知書送到就走了,完全不跟他做任何口舌之爭
所以大概是拆定了,可能今天晚上下班交通尖峰期過後動手
話說這個八百壯士其實我每天經過,從沒看超過八十人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