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洩密案二審 馬英九難道總統只能回家睡大覺

作者: wkch6217 (葡萄汁)   2018-03-30 17:14:30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060269
2018-03-30 10:45聯合報 記者蘇位榮╱即時報導
台北地檢署起訴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台北地院認為馬是依憲法賦予總統的
院際調整權判馬無罪,檢方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馬英九在法
庭上說「我無罪」,他指出,若依台北地檢署的邏輯及主張,等於是剝奪總
統及行政院長的行政權,禁止總統與行政院長討論,甚至是禁止總統思考,
無視總統憲法責任,更重要的是,難道要總統創造的憲政慣例,是總統面對
司法關說案、面臨可能的憲政危機,什麼都不應該做,「只能回家睡大覺?」
柯建銘出庭前表再嗆本案一審竟判無罪,他說,偉大時代就要來臨,國家軸
線就將翻轉,本案一審法院判馬英九無罪是恐龍判決,違法裁判,現在到了
二審,馬英九能用的攻防武器甚少,判決會翻轉。
高院今天一開庭,檢方仍強調,102年8月31日馬英九在官邸召來時任行政院
長江宜樺及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將檢察總長黃世銘所講的偵查內容洩秘
給二人,同時在同年 9月 4日中午教唆黃世銘再向江宜樺報告偵查案情,成
洩密、違反通訊保障監察法及個資法。
馬英九當庭回應「我無罪」,他拿著稿子站起來唸,足足有十分鐘以上。他
說,102年8月31日當時客觀的情況,是立法院長、在野黨立院大黨鞭、法務
部長、高檢署檢察長涉及集體關說司法個案,基於中華民國憲法賦予總統的
責任,總統必須面對並處理即將發生的政治風暴,依憲法執行總統職務。我
請行政院長及總統府副秘書長共同會商解決之道,是憲法兩位最高行政首長
之間的商議,並未對外公開任何資訊,以「最大限縮、最小侵害」態度審慎
處理危機,我並沒有犯罪。
馬英九說,北檢起訴書指我應該「合法、適當」處理司法關說案,但本案經
過公訴、自訴七位法官審理,很清楚可以知道,我的處理,並沒有違反任何
憲法或法令的規定,我的處理「合法」。在102年9月6日特偵組記者會前,我
只與行政院長及總統府副秘書長討論,難道這樣還不「適當」?難道要行政院
長看到媒體報導後,才倉促面對這個憲政風暴,這樣才「適當」?
他說,正因為我的處理「合法、適當」,本案經過公訴、自訴七位法官審理,
他們共同的結論,也都認定我沒有犯罪,自訴案二審判決也明確表示:「中央
閣員如有風紀問題,總統出面瞭解,併同行政院院長處理,以解決政治風暴、
維持政局安定、維護國家利益,合於台灣近年來政治現象,與憲政體制不相
違悖。」,我的行為,就是起訴書所指的「合法、適當」方式,我當然沒有
犯罪。
關於憲法第44條總統院際爭執調解權,馬英九指出,憲法並未規定總統具體
行使方式,行憲以來,亦未有大法官會議解釋,或立法院立法,實務上確實
需要符合憲法目的及精神的憲政前例,可以讓國家成長的憲政慣例,而蔡英
文總統自前年五月上任以來,亦召開「執政決策協調會議」,就司法改革國
是會議,蔡英文亦表示「司改的工作橫跨五院的權責,這牽涉到跨院際的協
調。做為總統,這是我的憲政責任。」可見身為總統,為實踐對憲法的承諾
,不分黨派,都可能有調解院際爭執的需求,也都會留下實例而形成憲政慣例。
馬英九強調,希望法院能確立憲法上總統的行政權限,讓未來的總統能安心
依憲法治國,依法律治國。
【中央社/台北30日電】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等案遭北檢起訴,一審獲判無罪
,高院二審今天開庭,馬英九答辯,「我無罪」。請法院確立憲法上總統的行
政權限,讓未來的總統能安心依憲法治國。
馬英九在法庭內起身答辯,表示「站著比較理直氣壯」。
馬英九說,當時是立法院長、在野黨立院大黨鞭、法務部長、高檢署檢察長涉
及集體關說司法,總統依憲法執行職務,處理將發生的政治風暴,請行政院長
及總統府副秘書長共同商議,未公開任何資訊,以「最大限縮、最小侵害」審
慎處理危機,沒有犯罪。
馬英九表示,在特偵組召開記者會前只與行政院長、總統府副秘書長討論,難
道這樣還不適當,難道要行政院長看到媒體報導,倉促面對憲政風暴才適當,
正因處理合法適當,本案經過公訴、自訴7位法官審理,都認為他沒有犯罪。
馬英九說,憲法第44條賦予總統院際爭執調解權,他任內有4個調解實例,總
統蔡英文也召開「執政決策協調會議」,並表示司改工作牽涉跨院際協調,
是總統的憲政責任,會把院際協調的工作做好;可見總統為實踐對憲法的承諾
,不分黨派都可能有調解院際爭執的需求,也會留下實例而形成憲政慣例。
馬英九說,總統是憲政慣例實踐者及創造者,院際協調工作不只是總統的權力,
而是憲法賦予總統的責任,但北檢的邏輯及主張,禁止總統與行政院長討論,
甚至禁止總統思考,無視總統憲法責任,難道要總統面對司法關說案、可能的
憲政危機,什麼都不做,只能回家睡大覺。
馬英九重申,「我沒有犯罪,請確立憲法上總統的行政權限,請讓人民瞭解,
在中華民國憲法之下,總統的責任與權力,讓未來的總統,能安心依憲法治國,
依法律治國。」
立委柯建銘今天以告訴人身分出庭,他在開庭前表示,偉大的時代就要來臨,
國家軸線就要翻轉,一審碰到恐龍法官、迎合法官,認為馬英九有罪,卻引用
憲法院際調解權,做出違憲、枉法裁判;今天的訴訟,重要性絕對是司法史上
最重要的一次判決,自己深具信心。
全案起於已解散的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在民國102年偵辦民主進步黨
籍立委柯建銘及當時的立法院長王金平疑涉關說案。
台北地檢署的起訴事實為,馬英九在102年8月31日,明知調查司法關說的特他
案並非僅屬行政不法,仍洩漏偵查中應保密事項、柯建銘個人資料及通訊監察
資料給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與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
此外,馬英九在102年9月4日,涉嫌教唆當時的檢察總長黃世銘向江宜樺洩漏
並交付偵查中的秘密及監察通訊所取得的應保密資料。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馬英九構成洩密罪要件,但審酌馬英九是依憲法
第44條行使專屬總統的爭議調解權阻卻違法,在刑法上不罰,而在教唆洩密
部分則罪證不足,106年8月25日判決馬英九無罪,北檢不服提起上訴。
心得與感想
請有權針對本案進行調查的相關單位或人員
要針對所有相關人證 物證 會議資料 錄音帶 錄影帶 行政公文 事證
進行詳細且確實的調查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不要疑似法律遇到陳水扁就判有罪
法律遇到馬英九就疑似會轉彎進而判無罪
我想這樣多數國人會很肚爛
以上只是個人不負責任的評論與預測
請多指教
謝謝大家
作者: downtoearth (東方耳號:)   2018-03-30 17:15:00
所以 關說到底要不要查
作者: jardon (綜合水果汁武士)   2018-03-30 17:15:00
鬼扯
作者: feldene (無.)   2018-03-30 17:16:00
查是看那個有證據..這很現實
作者: downtoearth (東方耳號:)   2018-03-30 17:18:00
關說這件事 當事人都承認 證據確鑿
作者: alotofjeff ( )   2018-03-30 17:22:00
關說的沒事, 洩密的一直被告. 這國家真的沒救了柯建銘真的很不要臉, 自己就關說, 然後還不准別人查真不懂這嘴臉新竹人怎麼投得下去?同樣身為新竹(縣)人, 為新竹市民感到可恥又可悲.
作者: sad010 (sad)   2018-03-30 17:34:00
轉彎? 當馬有民退黨證嗎? 民退黨證才會轉彎
作者: downtoearth (東方耳號:)   2018-03-30 17:35:00
選民腦袋應該正常一點 看到這個案子 就該想到關說
作者: sad010 (sad)   2018-03-30 17:35:00
民退上台賠了台灣未來至少30年 怎麼可能還有救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8-03-30 23:01:00
選民支持柯賤民 馬狗該自殺
作者: chocoboex (肚子肥油三層)   2018-03-31 06:23:00
綠腦賤畜真的無恥無下限,枉費為人
作者: rekonon (Kimi Is back Everybody)   2018-04-01 09:17:00
當總統不能跟幕僚協討論法院長關說喔,國人會度爛的是關說的垃圾沒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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