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遠雄出招了:大巨蛋撤案

作者: patchevia (若虎威助!一球入魂~!)   2018-03-31 09:03:08
看到推文說 不知道台北市府要賠多少錢?
讓我很好奇 為什麼廠商片面終止或解除契約(撤案算是終止或解除契約吧)
機關要賠錢呢?
我查了一下採購法:
(因為縮網址一直出問題 沒法提供網址 我是GOOGLE關鍵字: 採購法 契約終止 請見諒)
拾壹 契約終止解除或暫停執行
六十五、 (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情形)
契約得訂明機關得通知廠商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情形。
契約得訂明終止或解除契約,屬可歸責於廠商之情形者,機
關得依其所認定之適當方式,自行或洽其他廠商完成被終止或解
除之契約;其所增加之費用,由原契約廠商負擔。
六十六、 (因政策變更之終止或解除契約)
契約因政策變更,廠商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機
關得報經上級機關核准,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但應補償
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
六十七、 (終止契約後之契約價金給付)
依前條規定終止契約者,廠商於接獲機關通知前已完成且可使用
之履約標的,依契約價金給付;僅部分完成尚未能使用之履約標
的,機關得擇下列方式之一洽廠商為之:
(一) 繼續予以完成,依契約價金給付。
(二) 停止製造、供應或施作。但給付廠商已生之製造、供應或施作
費用及合理之利潤。
六十八、 (暫停執行)
契約得訂明廠商未依契約規定履約者,機關得隨時通知廠商部分
或全部暫停執行,至情況改正後方准恢復履約。
有前項情形者,契約應訂明廠商不得就暫停執行請求延長履
約期限或增加契約價金。
六十九、 (暫停執行之補償)
契約得訂明因非可歸責於廠商之情形,機關通知廠商部分或全部
暫停執行,得補償廠商因此而增加之必要費用。
前項暫停執行,機關得視情形,酌予延長履約期限。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8-03-31 09:04:00
熊粉:說你不利就不利
作者: scjh123 ( )   2018-03-31 09:05:00
撤案就是拖時間而已...跟解約差這麼多...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8-03-31 09:06:00
回歸合約本身好嗎...還政府採購法...
作者: acln0816   2018-03-31 09:06:00
在台北市要決定續建還是拆掉?續建找誰建?拆掉後要幹嘛?
作者: nt880245 (nt880245)   2018-03-31 09:15:00
熊可以打官司 也可以申請假扣押 需要多久時間 錢 你估算一下?
作者: shoe   2018-03-31 09:19:00
4/3本來要進行都審,撤案就是遠雄撤回來說我不審了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8-03-31 09:19:00
所以這是一個誰收手 誰完蛋的遊戲 兩方都不會這麼笨啦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8-03-31 09:21:00
其實林洲民也是這樣講 遠雄可以向中央要求釐清
作者: joe10337 (Dashu知道他不會是一個?2)   2018-03-31 09:23:00
就釐清再審吧不給辦演唱會遠雄肯定賠死
作者: shoe   2018-03-31 09:24:00
如果底真的需要加高,是不是也要變更設計,也等於要重審吧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8-03-31 09:28:00
不能開演唱會 銀行團看沒賺頭抽銀根 破產 法拍巨蛋一元起標
作者: markoo (上行下笑阿..)   2018-03-31 10:10:00
撤案目前看來就是回到先前各說各話拖著
作者: a29976137 (billy)   2018-03-31 10:16:00
採購法就錯了
作者: shoe   2018-03-31 11:15:00
不會各說各話,現在就看營建署怎麼說
作者: evilforever (只是過客)   2018-03-31 12:43:00
Bot案要看促參法跟投資契約怎麼寫。不一定準用政府採購法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8-03-31 13:19:00
樓上內行
作者: rayven (擲筊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2018-03-31 13:31:00
八成當初簽的契約條文有鬼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8-03-31 15:33:00
這案肯定不是政府採購法呀
作者: puam4444 (puam)   2018-03-31 15:38:00
就大雄不甘心,只好拖時間賭柯不會連任
作者: basta (basta)   2018-03-31 16:57:00
大巨蛋是BOT,市府根本沒出錢,是採購了甚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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