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的教訓 可以原諒 但不可以忘記"
歷史告訴我們 當人類無法從歷史中學到教訓 歷史就會重演
比如袁世凱稱帝 造成後來的北洋政府崩潰的後果 帶給中華民族深重的苦難
沒學到教訓的人 才會想要去學袁世凱稱帝
德國在1933~1945 歷經了納粹黨執政 東德在1945~1989歷經了共產黨執政
這些極權政黨也給人民帶來了深重的苦難
所以德國人積極推動轉型正義 就是為了讓後世子孫明白 威權統治絕不可取
所以台灣要師法德國 學習德國的轉型正義經驗
人家德國人做得到的 已經有前例的 台灣人就好好學 當個好學生
德國是個先進國家 也是個民主國家 人家的公民素質和民主水準比台灣高多了
但這不是天上掉下來的 也是學習來的 台灣也應該好好學習別人怎麼做
真正的轉型正義 就是要讓歷史的真相還原 找出加害者 將罪行徹底明確化
不然像很多事件 我們都發現只有受害者 加害者不知道具體是誰?
比如白色恐怖時代的林宅血案 到底是誰殺了林義雄全家?
不知道 我們只知道他家人因為政治因素被殺了 不知道具體是誰殺的?
台大哲學系事件 我們只知道堂堂台大教授 身為高級知識分子卻被迫害了
但誰下令迫害的?誰負責執行的?哪個警察去逮捕?哪個情報人員調查局人員去監控?
我們通通不知道 這怎麼能讓受害者家屬接受呢?
又怎麼讓社會傷口癒合?
白色恐怖時代的特務 警總 調查局 憲兵 警察 司法官 軍人
究竟有哪些人參與對政治犯的迫害?那些人打壓言論自由?打壓民主?
然而 這不是為了報復 而是為了要找出原因 是為了要讓人民學習
所以在徹底追究出加害者之後 必須加以審判 但判罪之後可由總統予以大赦或特赦
要讓人民知道 民主自由到底比威權專制好在哪裡?
這是一種公民的民主教育 也是民主價值深化的具體實踐
難道說 白色恐怖時代的加害者 罪行可以這樣被放過嗎? 這是不允許的
舉例來說 白色恐怖時代有刑法100條 叫做思想犯
什麼是思想犯? 就是你腦中想想 對總統大不敬 就是犯法的
總統說你思想有問題 你就有罪
舉例來說 有些檢察官 司法官在白色恐怖時代充當統治者打手
檢察官起訴了一些政治犯 法官做出一些不正義的判決
這些民國80年以前做出這些犯行的司法官 有些已經過世
但有些還活著
這些人昧著良心做出判決 難道不該追究嗎?
而且也不難查 照著名字去追人 去調查 應該都找的到承審法官
再去問法官本人 當初是誰指示你要這樣重判政治犯?就可以查出來
結論是 轉型正義應該要做 也必須做
但不能淪為報復或鬥爭
而是要學習德國 把歷史的真相還原 才能真正平撫傷害
我再強調一次 這不是為了報復 事後總統可以大赦或特赦 來平息事件
前事不忘 後事之師 讓民主的價值彰顯出來
這樣痛苦一代人就好 卻能造福子孫千秋萬代
這才能讓民主價值在台灣生根 不讓威權統治復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