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sKing (MsKing)
2018-04-10 13:43:411.新聞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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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11744/3078163
2.新聞來源︰
U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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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俊榮赴陸兼職 內政部:學術交流常態、符合規定
2018-04-10 13:11經濟日報 記者潘姿羽╱即時報導
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因赴陸兼職屢遭質疑,如今內政部長葉俊榮也被波及,台北市市議
員擬參選人國民黨籍游淑慧踢爆,葉俊榮在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師資隊伍」網頁上,列
為「兼職教師」;內政部中午緊急澄清,這是短期客座講學、為一般學術交流常態,一切
符合規定。
內政部說明,葉俊榮擔任部長前,任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專任教授,為國際知名學者
,除頻繁在國際學術場合發表研究論文,也獲邀至國際知名大學從事短期講學(例如美國
哥倫比亞大學、哈佛大學、加拿大多倫多大學及澳洲墨爾本大學等)。
有關葉俊榮於國立臺灣大學擔任專任教授期間,曾至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短期講學(自
100年12月19日起至101年1月15日止)一事,是浙江大學教授兼副院長朱新力所開課程(
政府管制與法治行政),並邀請葉俊榮至該課程講學,屬於一般學術交流常態的短期客座
講學,符合相關規定。
另外,葉俊榮於2002年至2006年擔任政務人員,並自2006年借調期滿後,返回國立臺灣大
學擔任專任教授,近10年均未兼任該校編制內行政職務,全心全意從事學術研究。
內政部最後指出,依教育部98年12月2日台陸字第0980203497號函、100年9月21日臺人(
一)字第1000166231A號函及101年7月13日臺人(一)字第1010088736B號函規定略以,現
行與大陸地區公立學校交流政策,關於「研究、教學人員交流」部分僅限於一般交流常態
之短期客座講學,請勿涉及聘任我方人員擔任教職或研究職務事宜。有關公立大學專任教
師赴大陸地區交流係依前開規定辦理,現行並未同意教師得赴大陸地區學校兼職或兼課。
4.附註、心得、想法︰
有臺灣價值就是不一樣 直接開班授課都變成只是短期講學符合規定了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8-04-10 13:47:00他講學有沒有收錢阿?
作者:
Carmelo3 ( 六甲おろし)
2018-04-10 13:48:00葉俊榮不用拿出他沒收錢的證據嗎?
作者:
fanrei (我不孤獨)
2018-04-10 13:51:00可見內政部就是統派內鬼
作者:
tsgd 2018-04-10 13:56:00tl無恥的民進黨黃國昌 你這時候有沒有疑慮呢?要不要保留一下啊? 哈哈哈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8-04-10 14:00:00比起管國賊賣台高尚太多了
作者:
dio0204 (逐雨)
2018-04-10 14:02:00台灣價值 管爺後悔不儲值了吧
作者:
hope951 (分說、不分說、不由分說)
2018-04-10 14:04:00管爺去買台灣價值點卡儲值啊!哈哈
老實說 學術上本來就是很單純的交流不管是葉去的浙大還是管去的廈大 都是非常強的學校但硬要政治聯想 就別期待網友會幫你講話了
幹,笑死 XDDD 我也知道一切合法,那卡管再吵屁?
作者:
yyc1217 (somo)
2018-04-10 14:25:00至少標準要一致不然就是變形蟲好球帶
作者: shivent 2018-04-10 15:32:00
不同職位要有不同標準,第一學府的校長當然要比部長的檢驗標準高 X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