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違憲的促轉法制 製造社會仇恨

作者: GV13 (遠見13)   2018-04-13 07:26:52
2018-04-12 00:07聯合報 林憲同/律師(新北市)
促轉條例是違憲立法,促轉法制將掀起統獨大對決。促轉條例創設違憲的「威權統治時期
」暨對蔣公父子及黃埔軍人的凌辱,這是在製造更深的社會仇恨。
促轉條例創設民國卅四年八月十五日到八十一年十一月六日是「威權統治時期」,這是明
顯違憲。上開四十七年橫跨訓政、行憲、戒嚴、動員戡亂時期及李登輝繼位總統的四年十
個月;做為上開期間施政基礎的訓政時期約法、憲法及戒嚴法與臨時條款,如何竟會構成
「威權統治」?「威權統治時期」是沒有憲法基礎的違憲用語,自屬無效。
本條例針對「轉型正義」四字未做用語定義;這個空泛概念不能做為立法標的。本條例創
設空泛名詞,等於概括授權政府可毫無法治界線去做獨裁認定,這違背民主憲政體制及法
治國家原則;也違背主權在民的立憲原則而構成整個促轉條例的無效!
抑有甚者,「轉型正義」係襲用德國統一後的新憲政概念而來,這是套用外來概念而錯誤
植栽成為立法標的。德國是因二戰遭到蘇聯及美英法四個外來國家的割裂統治,德國統一
後才有轉型正義之訴求。反之,台灣是中華民國於卅四年十月廿五日對日廢約及光復收回
的國家領土;小英政府焉能割裂國家主權統治行為一致性原則,而對台灣人民創設所謂轉
型正義的立法理由?
其次,促轉條例第二條指明五種轉型正義事項,其中第五種所謂「『其他』轉型正義事項
」,等於是立法院對行政院毫無憲法界限的空白授權。本項空白授權,自應準用民法第二
四六條「『給付標的』自始客觀不存在而應歸於無效」。
其餘四種轉型正義事項,則已有現行法律或法制可供適用,根本不必重複立法:一是開放
政治檔案已有檔案法;二是不當黨產處理已有黨產法 (是否單一對付國民黨而應構成違
憲?另做他論);三是平復司法不法或還原歷史真相已有二二八條例、叛亂匪諜條例及民
刑訴訟法制可供適用;四稱「清除威權象徵及保存不義遺址」則是單純歸屬中央或地方政
府(包括各級學校)行政職權,根本不必立法授權行之。以上五種促轉事項既屬徒托空言
,焉用疊架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雖又加稱「促進社會和解」云云,這是形同狗尾續貂。本條例甫一通過就見台獨人
士額手稱賀奔相走告,將要剷除中正紀念堂、慈湖頭寮靈寢或將磨刀霍霍追究當年任職警
總、調查局、情治單位的黃埔軍人,甚至學校教官。這不就是小英政府被台獨脅持立法下
製造的社會仇恨嗎?哪來促進社會和解?本條例等於空白授權任何想要挾怨報復蔣氏家族
、黃埔軍人或外省族群的人,可公然對已死之人鞭屍,對尚存之人清算鬥爭?本條例裂解
社會暨促轉會即將主導統獨大對決,全民姑且拭目看之!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3081693
柯P說得好 轉型正義就是看不順眼的就要把你幹掉 是一種勝利者的正義
資進黨治國無半步 只會加速內耗
作者: Leeheaven (爬蟲窩撿便男)   2018-04-13 08:28:00
促轉玩半套的 沒看黨產只敢凍結 不敢沒收最大效益就是讓國民黨不好選和位子酬庸而已
作者: Taiwan520 (台灣園丁)   2018-04-13 10:16:00
聯合報?就是該被促轉的黨國媒體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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