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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眼/卡管百日 於法無據
2018-04-19 00:24聯合報 本報記者許俊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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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近日上網預告「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修正草案,新增校長候
選人須主動揭露兼任獨董等資訊,且遴選若有爭議,應回歸遴委會處理。新草案完全凸顯
教育部「卡管」百日於法無據,不僅自打嘴巴,恐已逾越現有法令。
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最早被爆出的爭議,就是兼任台灣大獨董,但遴選前和遴選過程,
未主動揭露其獨董身分。教育部修法新增相關揭露規定,顯見現有辦法未明確規定候選人
應主動揭露董監事職位,但教育部當時卻發出「金牌」要台大說明。
草案也新增,校長遴選規範及校長遴選爭議事項,屬遴委會任務。同樣凸顯現行法令未指
校務會議可質疑遴委會選出的校長資格,但日前部分台大校內人士提案要求召開臨時校務
會議,教育部前部長潘文忠還指,管案會等台大臨時校務會議決議後再釐清,恐也有爭議
。
草案也指如果當選人有爭議,教育部聘任前,遴委會應重新開會議決是否影響當選資格,
並將議決情形報教育部。但「卡管」案中,教育部卻已要求台大遴委會重新開會確認當選
人資格。
中研院士、教育部前部長曾志朗昨說,教育部修正規定代表之前沒特別規範,「卡管」作
法毫無法源根據,是違法的。
教育部一路「打管」,全依大學法第九條一句「遴選出校長後, 由教育部聘任之」,即
使外界有聲音認為大學法未授予教育部審查權,只能核定,但教育部仗著這句「聘任」窮
追猛打「卡管」案,過程採取的作為也是如今相關辦法草案才明訂,教育部的修法是自證
「卡管」作為超越法律,自證其非。
4.附註、心得、想法︰
這已經是教科書等級的 "先射箭,再畫靶" 的典範了吧?
自己證明自己先前的作為完全沒有法律根據,
真的是好棒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