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台北市政府用半年以上“用水零度”來做是否有居住事實的認定,
判定稅率是否能用自住稅率。
結果這兩天都有議員質詢這個議題,議員舉例
1.如果我半年不住在那邊用水零度你說我沒住在那邊這樣合理嗎?
2.我一週只住一兩天,完全沒用水你說我沒住在那邊合理嗎?(疑!不用大小便不洗澡?)
3.如果我出國去或去和小孩父母住沒有用水,要說我沒有居住事實這樣對嗎?
議員:當時讓每人可以有三戶自住的房屋,是因為不要炒房阿!怎麼現在你們這樣科稅?
官員:這是租稅正義的問題。
議員:你就不能這樣啊,我就有居住沒有用水啊!
官員:這已經牽涉到逃漏稅的問題...
議員:這樣認定太嚴格了!
官員:這個台北市我們找到14,000戶左右有這樣的狀況,有1,000戶來申請意義,有400戶我們從寬認定為自住戶。
議員:你這樣為了殺一不惜錯殺100,法律有說可以這樣嗎?
官員:這400戶基本上我們都是從寬,只要有傢俱我們都算有自住。
議員:你這樣不行啊!搶錢啊…
結論:
1.有三個房子,不放傢俱,不拉屎不洗澡,半年不在那邊說我有自住!我覺得不行...
2.殺了14,000錯殺400(還是從寬),爭取這個權益,你傻我不傻!
3.議員覺得現在台北市民很可憐房價又高,有人買了沒錢裝潢,很可憐...
4.想當市長要好好質詢啊,18分鐘給你露臉都不露,是去和人家搶球場逆?
5.兩個議員36分鐘,花23分鐘在講這樣算有居住,然後另一個鐘議員沒有質詢...難怪再起不能!
6.可以不要這麼瞎然後常常把這裡是神聖的議會殿堂掛嘴邊嗎?
太瞎了,瞎到機房都跳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