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ordmvp (無名氏)
2018-04-25 20:57:03※ 引述《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之銘言:
: 大家會不會覺得標準不一致?
: 如果說佔領立法院本來就違法
: 那應該一視同仁地認為都是違法
: 都應該受到法律制裁 並且承擔罪責
: 採用相同標準衡量
: 問題是有些人以前支持太陽花
: 支持他們佔領立法院 攻入行政院
: 現在卻反對其他團體的類似行動
: 比如主張嚴厲制裁反年改團體的類似行動
: 這不就是矛盾嗎?
: 大家怎麼看?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0331/1088388/
廖建瑜指出,本案法官認定「公民不服從」有7個要件,分別是:
1.抗議對象是與政府或公眾事務有關的重大違法或不義行為
2.須基於關切公共利益或公眾事務的目的
3.抗議行為須與抗議對象間具有可得認識的關聯性
4.須為公開及非暴力行為
5.須有適當性原則,即抗議手段須有助於訴求目的的達成
6.須有必要性原則,也就是沒有其他合法、有效的替代手段可以使用
7.要符合狹義比例原則,也就是抗議行動所造成的危害,須小於訴求目的所帶來的利益,
且侷限於最小可能的限度。
太陽花是為了公共利益或公眾事務。服貿與學生自身利益無關。
反年改團體明顯為自身利益。
太陽花運動可能非暴力,相對較不暴力。
反年改絕對是暴力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