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超過一行請縮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3108942
2.新聞來源︰
聯合新聞網
3.新聞內容︰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編排※
教育部卡管進入倒數,教育部長吳茂昆昨天表示,在等最後資料,周五應會有結果。今天
有媒體報導,疑似政府高層傳出,教育部擬以違反行政程序法為由,不聘任管中閔。對此
,台大回應表示,就獨董爭議部分,遴選委員會早已有聲明釐清,並無疑義。此外依照遴
選辦法也設有特別之迴避規定。
教育部昨天二度召開跨部會諮詢會議,釐清台大校長管中閔案疑義,但昨歷經約三個小時
討論後,僅「諮詢」未下結論,吳茂昆也未表態拔管還是核聘,但會中代表有不少「雜音
」,增添管案變數。吳茂昆晚間步出教育部時,被媒體堵訪問及,「這周五會有結果嗎?
」他回應「應該會,在等最後的資料」。
《上報》今報導指出,根據政府高層消息,管中閔與遴選委員蔡明興分屬台哥大獨董及董
事,涉及違反《行政程序法》。台大遴選委員會須受理並開會釐清蔡明興是否應該迴避校
長遴選案,未釐清就認定管中閔是台大校長當選人,已明顯違反行政程序,台大校長遴選
程序確實出現重大瑕疵。
對此台大表示,對於有媒體報導教育部將因獨董爭議不聘任管中閔教授為台大校長一事,
因無法確認是否屬實,所以暫時無法回應。但就獨董爭議部分,遴選委員會早已有聲明釐
清,並無疑義。
根據台大遴選會於1月31日召開的第5次會議紀錄顯示,管教授與蔡明興委員並無「與候選
人有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學位論文指導之師生關係」,而
蔡委員亦無「因故無法參與遴選作業」之情事;遴選期間也沒候選人提出具體事實足認蔡
委員有偏頗之虞,因此無從議決是否應解除其委員職務。
此外,行政程序法第33條及第34條雖對於迴避設有規定,惟查依大學法第9條第3項授權訂
定之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6條另設有特別之迴避規定,此經法務部1
00年7月4日法律字第1000015676 號函復教育部在案。
4.附註、心得、想法︰
目前似乎都是風聲,也有可能是某派故意放出的風向球;
不過以這篇台大的回應來看,要是之後劇本真的敢這樣走,台大也不會乖乖就範。
就等明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