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條文現行規定國立大學校長有學校自組遴選委員會遴選
這樣的規定根本只是圖利國立大學師生
完全不盡合理
因爲國立大學接受政府補助甚多
主要的經費來自於人民納稅錢
又不像私立大學很多經費是源自於學雜費收入
既然國立大學的經費主要是來自於政府
國立大學校長當然應該有人民選出的執政黨派任
憑什麼可以由學校自組遴選委員會自行遴選
應該再修大學法改回以前
國立大學校長由教育部自行聘任
才符合人民是頭家的概念
何況國立大學校長以前是教育部自聘也沒發生什麼大問題
所產生的各種紛爭遠比國立大學自行遴選少很多
大學自主不能無限上綱
人民繳稅卻讓國立大學師生自己擴權
回歸民主國家是人民是頭家才正確